证券代码:839944 证券简称:神州精工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河南神州精工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3 月 17 日,河南神州精工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而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需要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批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告编号:2025-017)、《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8)。 二、 本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情况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 神州精工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49)、《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1)等公告。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 见的公告》(2023-050)、并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049)中披露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 2023 年 7 月 12 日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全体员工未对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就本 次股权激励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核心员工认定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4)。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根据反馈问询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 了修订,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56)。 2023 年 8 月 7 日,根据股转反馈,公司修改了核心指标,并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61)、《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并在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2023 年 9 月 8 日,根据股转反馈,公司修改了核心指标,并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修订稿),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2023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0 名对象 9,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 元/股。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9,000,000 股限制性股 票已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完成股份登记。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与已通 过 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对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等情形时的处理方案做出修改。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2024年修订》、《股权激励计划修订说明》,将该议案提起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2、限制性股票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5 日 (2)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9 日 (3)授予价格:1.8 元/股 (4)授予对象类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5)实际授予人数:30 人 (6)实际授予数量:9,000,000 股 (7)股票来源:回购 (二) 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调整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的解除限售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未发生涉及激励计划调整情况,未进行调整。 三、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约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名下时起满 12 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限制性股票自登记至 激励对象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第一次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 售的情形,满足股权激励 1、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 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件。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挂牌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 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 3、 挂牌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情形; 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得实行 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解 除限售的情形,满足股权 1、激励对象对挂牌公司发生上述情形负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有个人责任; 售条件。 2、激励对象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 3、激励对象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高管情形; 4、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5、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 的情形; 7、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指标: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3.10 亿元,不低于 2.8 亿 以经审计的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元。相比 2022 年 2.45 亿 基数,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元,增长率为 26.53%。因 于 14%,营业收入不低于 2.8 亿元。 此,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4 个人业绩指标: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对 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 1、无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不得存在 果,本次 30 名激励对象 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 考评结果均符合解锁条 成严重消极影响,受到公司通报处分的 件。 行为; 2、未发生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 合同的; 3、行权期上一年度,激励对象按照公司 规定签订目标责任书,考核为合格以上; 没有违反公司法和资本市场等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二) 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所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不存在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形。 四、 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一)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解除限售条 剩余限制 解除限售条件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件成就的股 性股票数 就数量占获授数 份数量(股) 量(股) 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朱贵州 董事长、总 1,275,000 1,275,000 50% 经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