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952 证券简称:华图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华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北京华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 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额 担 序 被担 度(万 授信 保 业务类型 借款时 合同签订 号 保方 元) 单位 方 间 式 天津 连 天津 滨海 带 自 2025 华图 农村 责 年 3 月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 1 汽车 1,000.00 商业 任 短期流贷 14 日至 编号: 物流 银行 保 2026 年 DB9310025031700027) 有限 股份 证 3 月 13 公司 有限 担 日 公司 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7 日、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2025 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借款等融资事项增加担保 2.6 亿元。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额 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5年 1 月8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的《预 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预计担保 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华图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12 日 住所:天津市保税区海滨九路 66 号 404 室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975 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 1-1-916(天津创博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 210 号)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 法定代表人:史运昇 控股股东:北京华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无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2、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9,131,355.12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88.50%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88.50% 202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568,741,148.44 元 2024 年 1-12 月利润总额:1,350,544.38 元 2024 年 1-12 月净利润:1,012,908.28 元 审计情况:未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9310025031700027) 债权人: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华图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华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HT9310025031700010 的《综 合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最高额担保债权 的确定期间到期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 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到期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 期间到期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债务的 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被担保债权”)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发放 各项借款、融资或任何形式的信贷(统称“融资”)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二、在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 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后才因债务人 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纳入本最高额保证 担保的范围。 三、债权人因债务人使用各项融资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 费用、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相关协议、 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保证 人同意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如融资用途为借新还旧或无还本续贷,保证人 知晓并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 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用、诉讼或仲裁费用等)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五、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六、债权人与债务人调整综合授信项下业务品种使用额度的,无需征得保证人 的同意且无需与保证人另行签订协议,保证人仍需在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期限 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保证人理解并确认,保证人担保范围可能超过最高债权额,对于超过 最高债权额的额度,保证人按照本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天津华图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尤以二手车出口为主。 据国家对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鼓励政策,公司决定加大该业务规模,但现有现金 不足以支撑,因此需母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增加短期流动贷款。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由于贷款用于公司的经营,增加的现金将为公司带来效益。所以本次担 保,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起到积极作用,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 会损害公司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 五、累计提供担保的情况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金额/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挂牌公司合 0 0% 并报表外主体的担保余额 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22,950.00 108.67%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 12,390.85 58.67% 担保余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担保对象提供的 22,950.00 108.67% 担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0 0%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0 0%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0 0% 六、备查文件目录 借款及保证合同 北京华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