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像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03月1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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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

张秀雷      无变动    研发工程师          18,200            0        18,200

石小波      无变动    销售总监            72,800            0        72,800

席林        无变动    研发工程师        345,800            0        345,800

核心员工的变动情况

核心员工无变化。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内部控制治理活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夯实制度保障,报告期内完成了《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制度的修订、制定和完善,为公司治理、董事会规范运作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自公司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并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及供应、销售部门和渠道。公司独立获取业务收入和利润,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方交易。

  2、资产独立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业务体系相配套的资产。公司具有开展业务所需的技术、设备、设施、场所,同时具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品牌、专利。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产权明晰,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人员独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系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产生,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人事任免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完全独立管理,公司人员独立。

  4、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定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策。公司拥有独立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本公司内部控制完整、有效。公司设立以来,公司不存在股东占用公司资产或资金的情况,未为股东或其下属单位、以及有利益冲突的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将以本公司名义的借款、授信额度转给前述法人或个人的情形。

  5、机构独立

    公司机构设置完整。按照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置了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

    公司组织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合署办公、混合经营的情形,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股东干预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已完全分开,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和独立的服务体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均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完整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由于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而持续地系统工程,需要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现状和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完善。

    1、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认为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本
公司内部控制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大信审字[2025]第 3-00001 号

审计机构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审计报告日期                2024 年 3 月 17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  田城                    王坤

字年限                      3 年                      3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3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40

                      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5]第 3-00001 号
上海热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热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详情及收入的分析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注释(二十四)所述的会计政策及“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注释(三十三)。

  贵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 2024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4,501.48 万元。贵公司对于销售产生的收
入是在商品所有权上的控制权已转移至客户时确认的。由于收入是贵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以及收入不恰当确认的固有风险,我们将贵公司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贵公司收入确认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和评价与合同履约义务完成时间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

  (2)询问管理层,查阅合同条款,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包括分析主要产品年度及月度收入波动、主要客户的变化及销售价格、毛利率的变动;

  (4)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出库单、物流信息签收记录,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5)选取本期收入中大额客户以及应收账款或预收款项、合同负债账面余额较大的客户进行函证,以检查收入的真实性;

  (6)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客户签收记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应收账款可回收性

  1、事项描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所述,应收账款的原值为 4,626.74 万元,坏
账准备为 523.52 万元。贵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应收账款预计可收回金额时需要评估相关客户的信用情况,包括客户经济实力以及实际还款情况等因素。由于贵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应收账款预计可收回金额时需要

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且影响金额重大,为此我们确定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贵公司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对应收账款减值测试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

  (2)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3)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

  (4)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评价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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