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像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03月1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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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公司持股 6%的参股公司

预佳智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10%的参股公司

    (四)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北京安酷智芯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探测器        1,832,035.40            763,716.79

深圳创智飞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热像仪          932,797.36            194,786.75

杭州舜程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热像仪                                154,318.58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杭州舜程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热像仪零部件        230,088.50          309,734.52

预佳智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热像仪          1,906,720.34

    2.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6,226,789.42                    4,489,626.14

    (五)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应收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杭州舜程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      600.00      175,000.00      5,250.00

预付款项  杭州舜程科技有限公司            104,400.00                    7,320.00

预付款项  北京安酷智芯科技有限公司        624,735.57

预付款项  深圳创智飞技术有限公司              402.42

  合计                                      749,537.99      600.00      182,320.00      5,250.00

    2.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公告编号:2025-003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账款            深圳创智飞技术有限公司                                            29,487.61

其他应付款          深圳创智飞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0.00

      合计                                                                        1,029,487.61

  3.其他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合同负债            预佳智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4,511.50

      合计                                                      24,511.50

  十三、股份支付

  (一)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新三板全市场平均市盈率和三板成指市盈率(60 日)的
                                              平均值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重要参数              新三板全市场平均市盈率、三板成指市盈率

                                              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各考核期业绩条件估
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的确定方法      计,并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
                                              作出最佳估计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无重大差异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314,791.04

  (二)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授予对象类别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管理人员                                              -9,045.50

研发人员                                            104,702.38

销售人员                                            212,343.56

生产人员                                              6,790.60

            合计                                    314,791.04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承诺事项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二)或有事项

  杭州美盛红外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杭州美盛”)起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案。

  2021 年 8 月 23 日、2021 年 10 月 18 日,原告杭州美盛以热像科技为被告,
发起七起起诉,请求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令被告热像科技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发明专利权的红外热像仪产品的行为,判令被告热像科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共计 1,800 万元,

                                                                            公告编号:2025-003

判令由被告热像科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七起案件名称分别为(2021)沪 73 知
民初 1121 号、(2021)沪 73 知民初 1122 号、(2021)沪 73 知民初 1263 号、(2021)
沪 73 知民初 1264 号、(2021)沪 73 知民初 1265 号、(2021)沪 73 知民初 1266
号、(2021)沪 73 知民初 1267 号。

  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11 月 18 日热像科技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对涉诉
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准予受理。

  2022 年 6 月 30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2021)沪 73 知民初 1121 号案件涉
案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书,决定结果为维持有效;2022 年 6 月 30 日,国家知识产
权局下发(2021)沪 73 知民初 1122 号案件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书,决定结
果为部分无效;2022 年 7 月 30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2021)沪 73 知民初 1267
号案件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书,决定结果为维持有效。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就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2021)沪 73 知民初 1121 号、(2021)沪 73 知民初
1122 号案件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2
年 9 月 23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受理该行政诉讼。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
就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2021)沪 73 知民初 1267 号案件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
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2 年 10 月 26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
院正式受理该行政诉讼。

  2022 年 7 月 8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2021)沪 73 知民初 1263 号案件涉
案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书,决定结果为部分无效;2022 年 7 月 24 日,国家知识产
权局下发(2021)沪 73 知民初 1265 号案件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书,决定结
果为维持有效。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就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2021)沪 73 知
民初 1263 号案件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 年 10 月 18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受理该行政诉讼。2022 年 10 月 21 日
公司就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2021)沪 73 知民初 1265 号案件涉案专利的无效
宣告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2 年 10 月 26 日,北京知识产
权法院正式受理该行政诉讼。2022 年 11 月 17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2021)
沪 73 知民初 1264 号案件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书,决定结果为部分无效。

  2022 年 11 月 12 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2021)沪 73 知民初 1121 号、(2021)
沪 73 知民初 1122 号、(2021)沪 73 知民初 1266 号、(2021)沪 73 知民初 1267
号四个案件并入(2021)沪 73 知民初 1267 号案件进行后续审理;2022 年 11 月 7

                                                                            公告编号:2025-003

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2021)沪 73 知民初 1263 号、(2021)沪 73 知民初 1264
号、(2021)沪 73 知民初 1265 号三个案件并入(2021)沪 73 知民初 1265 号案
件进行后续审理。

  公司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七起案件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书结论存在异议,
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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