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的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三.二.(三) 是否存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及出售资产、对外投 □是 √否 资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 √是 □否 三.二.(四) 措施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三.二.(五)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 □是 √否 情况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是 √否 二、 重大事件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一) 诉讼、仲裁事项 1、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性质 累计金额 占期末净资产比 例% 作为原告/申请人 0 0.00% 作为被告/被申请 8,003,900 4.44% 人 作为第三人 0 0.00% 合计 8,003,900 4.44% 2021年公司作为被告人累计诉讼金额18,000,000元,经原告撤销变更后金额为8,003,900元。2023年9月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对(2021)沪73知民初1265号做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杭州美盛红外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原告不服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 2023年09月28日作出的(2021)沪73知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上诉案号为(2023)最高法知民终2699 号。 2024 年 4 月 29 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 1267 号案件进行宣判,判决驳回原告杭州美 盛红外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原告不服上海知识产 权法院 2024 年 4 月 29 日作出(2021)沪 73 知民初 1267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案号为(2024)最高法知民终 717 号。 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具体内容详见“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之“十四、承诺及或有 事项”之“(二)或有事项”。 2、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三)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30,000,000 2,764,832.76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20,000,000 2,136,808.84 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0 0 其他 0 0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金额 交易金额 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 0 0 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0 0 提供财务资助 0 0 提供担保 0 0 委托理财 0 0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存款 0 0 贷款 0 0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热像仪零部件,根据采购订单分别采用预付货款、货到付款,货款 及时结清;公司销售给关联方热像仪零部件,发货后 6 个月账期,根据账期结算。公司购买关联方产品,主要是为丰富公司产品线,公司销售给关联方产品,主要是为产业协同,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进行交易,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目前不构成重大影响。 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制定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1.员工持股计划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6 月 15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审查反馈意见等要求,公司对《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持股数量、发行价格、设立形式等主要内容的重大调整,无需履行重新审议程序。 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议案。 2.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员工直接持有合伙制企业财产份额(持股平台)的形式设立, 热像一号、热像二号系公司在册员工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热像一号合伙人共计 22 名,热 像二号合伙人共计 22 名,其中席林同时担任热像一号及热像二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赵纪民同时为热像一号及热像二号的有限合伙人,共有 42 人参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合伙企业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员工持股平台以 2.20 元/股的价格持有份额共 4,285,300 份(包含预留份额 854,253 份)、占公司股份 3.8957%。 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参与主体共计 34 人,合计持有份额 2,880,222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67.21%。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员工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情况,公司不存在杠杆资金,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的情形。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热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 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完成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认购,并在 2023 年 8 月 9 日前完成三 方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协议签订及验资,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登记相关申请文件,新增股份挂牌交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6 日。 2024 年 6 月 6 日、6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授予的议案》。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预留份额授予的议案》。 2024 年 7 月 12 日,热像一号、热像二号合伙企业完成工商出资额转让相关变更,2024 年 7 月 15 日,完成出资额转让款划付,截至报告期末,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全部 授予完成。 (五)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公司无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 承诺结 承诺来源 承诺类 承诺具体内容 承诺履行 日期 束日期 型 情况 实际控制 2014 年 9 挂牌 同业竞 承诺不构成同 正在履行中 人或控股 月 19 日 争承诺 业竞争 股东 董监高 2014 年 9 挂牌 同业竞 承诺不构成同 正在履行中 月 19 日 争承诺 业竞争 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避免同业竞争,在申请挂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报告期内,上述人员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有任何违背承诺事项。 避免同业竞争,在申请挂牌时,公司董监高曾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报告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