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光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5年03月1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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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4232        证券简称:晶华光学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曾杏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禁止任职情形,提名和聘任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曾杏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绍基、李运、徐友斌
                                                    2025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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