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1 人,合计持有份额共 1,150,000 份、 占比 1.93%。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参与主体共计 16 人,合计持有份额 707,850 份、占比 61.55%。 拟认购份额对 拟认购份额 拟认购份 序号 参加对象 职务类别 应挂牌公司股 (份) 额占比(%) 份比例(%) 1 曹勇军 董事、总经理 500 0.04% 0.01% 2 李俊俊 董事 101,200 8.80% 0.17% 3 郭帅军 监事 101,200 8.80% 0.17% 4 吕亚萍 董事会秘书 126,200 10.97% 0.21% 5 熊玉华 财务总监 113,050 9.83% 0.19%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 707,850 61.55% 1.18% 他参与主体合计 合计 1,150,000 100.00% 1.93% 注:本表格中“拟认购份额”、“拟认购份额占比”、“拟认购份额对应挂牌公司股份比例”均按照本次员工计划参加对象拟认购的最大份额计算。本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次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其实际出资为准,参与对象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本计划相关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 (一) 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共 1,150,000 份,购买价格以届时公司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 √员工合法薪酬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来源,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挂牌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情况。 挂牌公司不存在杠杆资金。 挂牌公司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本计划持有人名单或其具体持有份额数进行调整,本计划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持有份额以员工最终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二) 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公司股票不超过 1,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3%,股票来源及数量、占比情况如下: 股票来源 股票数量(股) 占员工持股计划 占公司总股 总规模比例(%) 本比例(%)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购买 1,150,000 100.00% 1.93% 注:本表格中“股票数量”、“占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按照本次员工计划参加对象最大认购份额计算。 (三) 股票受让价格及合理性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受让价格以届时持股平台合伙企业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购买公司股票的实际交易价格为准。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自行承担。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形式、管理模式 (一) 设立形式与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 √由公司自行管理 □委托给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员工通过: □直接持有公司制企业股份 √直接持有合伙制企业股份 □员工持股计划相应权益进行间接持有的形式设立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董事会有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解释。 3、监事会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不涉及选任外部管理机构,也不会产 生由于委托外部机构管理而支付的管理费用。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持有人代表,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有人行使相关权利。 (二) 持有人会议或其他组织 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持有人代表; (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加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事宜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办法; (5)授权持有人代表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行; (6)授权持有人代表行使员工持股平台因持有公司股票所享有的公司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知情权、收益权、处置权; (7)持有人代表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计划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2、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代表负责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代表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持有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持有人代表召开持有人会议,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提交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持有人代表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并立即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经召集人决定,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进行书面表决;召集人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持有人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进行书面表决、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方式。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财产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持有人代表提交。 3、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份计划份额对应一票表决权。 (3)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选举、罢免和更换持有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需经参加持有人会议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份额审议通过。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代表应当保障持有人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主持人、会议记录人、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 ①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②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总数及占全体持有人所持有份额总数的比例; ③对每一提案的表决结果; ④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三) 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设管理委员会,由持有人会议选举的一名持有人代表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监督员工持股计划日常运行、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工作。 1、持有人代表的选任程序 本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 1 名持有人代表,由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选举产生,持有人代表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已设立的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自然成为持有人代表候选人,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的情况下,该普通合伙人自然成为持有人代表。 2、持有人代表的义务 持有人代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持有人代表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人代表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主持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代表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持有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2)监督、检查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执行;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5)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6)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标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抛售标的股票进行变现); (7)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