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成立,自参加对象签署 相关文件并支付认缴出资份额款项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持股平台应当根据本计划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积极配 合满足退出条件的本计划持有人按规定退出。但若因相关监管机构的原因导致本计划持有人不能退出,公司及持股平台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确定参与对象,并不构成公司及其子 公司、分公司对参与对象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参与对象之间的劳动关系,仍按照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与参与对象签订的相关劳动合同、退休返聘协议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 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参与对象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参与对象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合计 21 人。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 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参与对象曹勇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参与对象李俊俊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贤波先生系父女关系;参与对象张艺林先生为公司员工,与李俊俊女士系夫妻关系;参与对象郭帅军先生担任公司职工监事;参与对象吕亚萍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参与对象熊玉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共 21 人,合伙企业分别设立 1 名普通合伙人和20 名有限合伙人,其中曹勇军先生为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行使所持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 除上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上海科曼车辆部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