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函 2025 372 号
广东欧富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欧富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申请报告》(欧富隆发〔2024〕第 01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经审核,现同意你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具体如下:
一、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
二、本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你公司应在有效期
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股票挂牌。
三、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股票正式挂牌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司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你公司申请公开转让并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按
规定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你公司挂牌后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请你公司在取得本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辖区证监局报备,按要求参加辖区证监局组织的“监管第一课”培训。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3 月 11 日
报送:中国证监会。
抄送: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证监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及其北京分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送:公司领导。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部,法律事务部,挂牌审查部,挂牌
公司管理一部,交易运行管理部,交易监管部,数据管理部,存档。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5 年 3 月 13 日印发
打字:马德明 校对:蔺绍春 共印 2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