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铁发: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5年03月19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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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 交大铁发                  证券代码: 874047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 189 号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909.00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下),或不超过 2,195.35 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
                                        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且发行后公众
                                        股东持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公司
发行股数                                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
                                        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
                                        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
                                        情况下)的 15%(即不超过 286.35 万股),最终发
                                        行数量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元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
                                        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
定价方式                                交易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
                                        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每股发行价格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预计发行日期                            -

发行后总股本                            -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5 年 3 月 12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排及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无法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均可能导致本次公开发行失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发
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24年 4 月 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及《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四、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就本次公开发行作出了相关承诺,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本公司提请投资者需认真阅读该章节的全部内容。
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 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
下列事项:
(一)宏观经济与行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现阶段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主要由政府主导,受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情况、经济运行周期、财政支出能力、现有基础设施使用情况、政府融资渠道以及各地区经济发展政策等多因素影响。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行业政策鼓励我国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我国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均保持在较高水平。虽然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作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未来较长时间

内仍将处于持续发展期,但如果未来行业发展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政府可能减少对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建设项目的投资,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自 2020 年开始,我国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呈现小幅震荡的趋势。2021-
2024 年全国铁路固定投资分别为 7,489 亿元、7,109 亿元、7,645 亿元、8,506 亿元;2021-2023
年城市轨道交通完成投资额分别为 5,859.8 亿元、5,443.97 亿元、5,214.03 亿元。未来期间,如果公司行业下游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额持续下降,将对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形成一定负面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由于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新建及改造的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而通常铁路新建或改造工程项目的主要实施主体为国铁集团、中国铁建、中国中铁等与铁路相关的大型国有集团的下属企业,因此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上述集团的所属企业。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36%、87.96%和 94.09%,客户集中度较高。铁路行业有关的大客户已成为公司收入增长的重要支撑。公司已经与相关重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未来市场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或未来竞争对手推出了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导致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下降,将可能导致重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出现不利变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业绩的季节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季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12,061.80 万元、12,099.63 万元和
18,009.5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2.35%、44.96%和 54.41%。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轨道交通智能产品及装备、轨道交通专业技术服务,具体为安全监测检测类产品、铁路信息化系统、新型材料、智能装备、测绘服务、运维服务等。上述业务以政府投资为主导,公司的业务主要面向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采购及投资通常遵照年度预算决策机制,其项目开发计划、预算安排、招投标及商务谈判、项目实施及验收、款项支付通常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一般而言,客户通常于每年上半年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经过方案审查、立项批复、请购申请、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程序后进行采购,整体采购流程较长,且项目一般于年底前验收,故公司的销售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因此,公司收入确认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19,159.48 万元、23,056.14 万元和 34,878.30 万元,占资
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48.43%、51.72%和 54.84%。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入存在季节性特征,公司收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导致每年年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若下游客户出现资信状况恶化、现金流紧张等情形,将增加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按期收回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特殊投资条款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鹏翔与投资方技转创投、技转智石、技转智融、成都创投、成创智联、成都鲁信、弘交企管、院士基金分别签署的交易文件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约定了股份回购事宜,若触发回购条款,投资方有权选择要求王鹏翔回购所持标的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023 年 12 月,公司、王鹏翔与投资方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投资方享有的股东特殊投资条款
自公司本次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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