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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5]230Z0771 号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铁发
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容诚审字[2025]230Z0390 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交大铁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的要求,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交大铁发公司实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中所执行的对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
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交大铁发公司 202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情
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交大铁发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标准、变更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的披露标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具体内容及会计处理
交大铁发公司按照解释 17 号的规定,重新界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
划分标准,变更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标准,变更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方
式,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交大铁发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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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
营业成本。
(二)具体内容及会计处理
交大铁发公司自 2024 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 0。
三、上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交大铁发公司 2023 年及 2022 年度利润表的影
响
(一)对 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 年度(合并) 2023 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销售费用 15,083,491.13 14,098,208.16 11,297,177.98 10,320,768.96
营业成本 145,120,539.22 146,105,822.19 125,800,286.00 126,776,695.02
(二)对 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 年度(合并) 2022 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销售费用 14,108,077.63 12,840,150.50 11,619,332.78 10,369,631.49
营业成本 126,455,879.40 127,723,806.53 114,764,830.09 116,014,531.38
我们认为,交大铁发公司上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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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30Z0771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潘胜国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董建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万燕周
2025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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