荻赛尔: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03月20日查看PDF原文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职能部门的设置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会议记录等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运行。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报告期末,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公司将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年度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独立运作、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财务独立性

  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独立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的财务人员也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薪。

  2、机构独立性

  公司的注册地和办公地为广东省平远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公司控股股东广柴股份的注册地和办公地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办公地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大院。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无机构混同的情形。

  3、人员独立性

  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任职的情形;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离;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与符合条件的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对其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均独立管理。

  4、业务独立性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独立自主的开展经营活动。

  5、资产独立性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所有权及专利权。

  6、自主经营能力

  公司已取得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和许可,公司具有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产、人员、技术和机构,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公司掌握所生产产品所需的核心技术,公司拥有非专利技术的单独所有权,公司技术不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发展需要。同时公司将根据发展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行。

  1、关于会计核算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从公司自身情况出发,制定会计核算的具体细节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保证公司合法合规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公司不存在公章的盖章时间早于相关决策审批机构授权审批时间的情形;出纳人员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关于财务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在国家政策及制度的指引下,做到有序工作、严格管理,继续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3、关于风险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企业风险控制,在有效分析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的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从企业规范的角度继续完善风险控

制体系。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XYZH/2025GZAA6B0081

审计机构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城东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审计报告日期                          2025 年 3 月 20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唐玲                      毛雁秋

                                      4 年                      2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12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13 万元

                            审计报告

                                                              XYZH/2025GZAA6B0081
广东荻赛尔机械铸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东荻赛尔机械铸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荻赛尔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荻赛尔
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荻赛尔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其他信息

  荻赛尔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荻赛尔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荻赛尔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荻赛尔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荻赛尔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如果接受委托,结合财务报表审计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应取消此句表述)。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荻赛尔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荻赛尔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玲(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毛雁秋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二、  财务报表
(一)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附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三(六)1          7,249,105.26              3,145,152.74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三(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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