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剂: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年03月2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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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179        证券简称:南京试剂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赵桥河南路 109 号三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吴仁荣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894,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60,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董事会所编制的《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0,894,8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监事会所编制的《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0,894,8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0,894,8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由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0,894,8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0,894,8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财务工作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有关支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0,894,8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率和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本项投资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投资额度为人民币 35,000 万元,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0,894,8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向银行申请贷款授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申请授信,授权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包括在上述总额度内选择银行、决定各银行贷款或授信金额,办理相关贷款或授信手续等全部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0,894,8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化学试剂、药用辅料、包装器材及其他原料”购销业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1200 万元。公司将在预计的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交易价格
将参照市场公允、合理的价格定价确认。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3,514,59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王志刚。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关于拟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0,894,8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送红股后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0,894,8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19 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关于<2019 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8,628,5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王志刚、吴友建、王纪清、吴红芬、高歌、吴福东、王雄、王文飞、张辉、吕兵、冯惠娟、费荣杰、马健、吴炳玉、南京药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市药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市药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适用)。
(十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名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五    关于  7,704,489  100%      0      0%      0      0%
        2024 年

        度利润

        分配方

        案的议

          案

  九    关于预  7,704,489  100%      0      0%      0      0%
        计 2025

        年日常

        性关联

        交易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白雪、王若凡
(三)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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