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619 证券简称:微柏软件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广州市微柏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自然人填写 姓名 王军兰 国籍 中国 加拿大永久居留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是 权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自由职业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不适用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不适用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无 不适用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否 人员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阎申、广州市凯申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王军兰与阎申系夫妻关系;阎申直接持有公众公司 14,021,200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46.7373%),通过凯申投资间接控制公众公司 5,394,8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17.9827%);凯申投资系阎申与公众公司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戴梦岛共同出资的企业。除上述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 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王军兰 人 股份名称 微柏软件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增持 权益变动/拟变 2025 年 3 月 18 日 动时间 拥有权益的股 直接持股 0 股,占比 0.0000% 份数量及比例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0000% (权益变动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0 合计拥有权 前) 股,占比 0.0000% 益 0 股,占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比 所持股份性质 比 0.0000% 0.0000% (权益变动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比 前) 0.0000% 直接持股 11,640,000 股,占比 拥有权益的股 38.80% 份数量及比例 合计拥有权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0000% (权益变动 益 一致行动拥有权益 7,776,000 股, 后) 19,416,000 占比 25.9200% 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比 所持股份性质 64.7200% 0.0000% (权益变动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9,416,000 后) 股,占比 64.7200% 本次权益变动 所履行的相关 无 不适用 程序及具体时 间(法人或其 他经济组织填 写) 三、 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 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权益(拟) 2025 年 2 月 21 日,王军兰与阎申签署《股份转 变动方式 让协议》,约定王军兰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 (可多选) 以 0.25 元每股受让阎申持有的公众公司 11,640,000 股流通股,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38.8000%。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收到交易各方通知,双 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将《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通 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交割标的股份变更为 “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交割标的股份。标的股份的 转让总价款不变,款项交付时间和金额按照大宗交易 的时间和股份数确定。《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条款 不变。 公众公司章程及本次收购方案不涉及要约收购条 款,本次收购不涉及触发要约收购的情形。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 王 军 兰 持 有 公 众 公 司 11,640,000 股(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38.8000%)、阎 申持有公众公司 2,381,200 股(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7.9373%)、凯申投资持有公众公司 5,394,800 股(占 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17.9827%),公众公司无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阎申与王军兰。 (二)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5)和《关于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中约定的内容进行股票转让。 本次收购系家族内部安排。本次收购后,收购人无对公众公司主要业务进行调整的计划;无对公众公司管理层调整的计划;无对公众公司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无对公众公司章程进行调整的计划;无对公众公司资产进行处置的计划;无对公众公司员工聘用做出调整的计划。 四、 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军兰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五、 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2 月 21 日,王军兰与阎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王军兰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0.25 元每股受让阎申持有的公众公司 11,640,000 股流通股,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38.8000%。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收到交易各方通知,双方经友好协商, 决定将《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交割标的股份变更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交割标的股份。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不变,款项交付时间和金额按照大宗交易的时间和股份数确定。《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收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5)和《关于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六、 其他重大事项 (一) 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控股股东发生变动,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二)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军兰 2025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