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本公司选择对原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所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售后租回交易 公司按照收入确认原则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1)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 (2)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前述出租人的政策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 (二十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 3)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开展的售 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 理暂行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 5)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 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开展的不属于单项履约义 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四、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 按 13%、5%的税率 增值税 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 计缴;出口货物实行 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免、抵、退”政策, 退税率为 13%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值的 1.2%、12%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 15%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20% (二) 税收优惠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 2022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33 号),本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编号为 GR20223400232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税收优惠期为三年(2022-2024 年),本年度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 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2 号)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期子公司芜湖富仕德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仕德进出口公司)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1)明细情况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存款 1,252,187.65 4,679,445.18 其他货币资金 627,078.01 22,557.51 合计 1,879,265.66 4,702,002.69 (2)其他说明 期末其他货币资金 627,078.01 元系远期结售汇保证金,使用受限。 2﹑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5,081.85 180,523.18 金融资产 其中:衍生金融资产 5,081.85 180,523.18 合计 5,081.85 180,523.18 3﹑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年以内 21,848,263.60 19,678,983.74 1-2年 8,522,796.47 4,211,304.38 2-3年 2,368,491.71 970,695.09 3-4年 153,107.36 4-5年 5年以上 735,845.07 750,261.98 小计 33,628,504.21 25,611,245.19 减:坏账准备 3,255,122.83 2,349,480.61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合计 30,373,381.38 23,261,764.58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1)类别明细情况 期末余额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 账面价值 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761,458.66 2.26 761,458.66 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2,867,045.55 97.74 2,493,664.17 7.59 30,373,381.38 合 计 33,628,504.21 100.00 3,255,122.83 9.68 30,373,381.38 (续上表)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 别 计提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750,261.98 2.93 750,261.98 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4,860,983.21 97.07 1,599,218.63 6.43 23,261,764.58 合 计 25,611,245.19 100.00 2,349,480.61 9.17 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