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6,000
经理
张增 无变动 安装维护片区 4,500 5,000 9,500
经理
刘正 无变动 子公司总经理 0 0 0
核心员工的变动情况
核心人员变动原因,黄文章已退休,陈亚南、梁士雪因个人发展原因离职。
三、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事项 是或否
投资机构是否派驻董事 □是 √否
监事会对本年监督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是 √否
管理层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 □是 √否
报告期内是否新增关联方 √是 □否
(一) 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及相
关安排,本公司对照《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清单》开展自查,自查及自我规范情况如下:
(一)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已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等制度,内部制度完善,符合业务规则要求。
(二) 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0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0 人。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
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7 人,其中 3 人担任董事。
2024 年度公司三会设置健全,不存在董事会、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不存在董事会、监事
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况。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并按要求履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四) 决策程序运行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三会议
事规则等规定召集、召开、表决,三会运行规范,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五) 治理约束机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满足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公司在治理约束机制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违规担保情况
2024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3、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4、其他特殊情况
2024 年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虚假披露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及
其近亲属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情况。
综上,公司治理情况良好。
(二) 监事会对监督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依法独立运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事项,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 公司保持独立性、自主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兰翔。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业务体系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业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公司独立决定经营方针、经营计划等经营事项,具备完整的业务环节,拥有独立的业务流程,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职务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人事聘用、考核、任免制度及独立的工资管理制度,公司在有关员工的社会保障、工薪报酬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3、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合法拥有与目前业务有关的经营场所、设备及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有形或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公司独立拥有上述资产,不存在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符合股份公司要求和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公司各组织机构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5、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四)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均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完整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由于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系统工程,需要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现状和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完善。
1.关于会计核算体系
本年度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从公司自身情况出发,制定会计核算的具体细节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关于财务管理体系
本年度内,公司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在国家政策及制度的指引下,做到有序工作、严格管理,继续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3.关于风险控制体系
本年度内,公司紧紧围绕企业风险控制制度,在有效分析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的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从企业规范的角度继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比较合理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系统,对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提供了合理的保障,能提高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进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 投资者保护
(一) 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是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无 □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其他事项段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审计报告编号 大信审字[2025]第 14-00107 号
审计机构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大厦 15 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25 年 3 月 20 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 王文春 万懋晖
字年限 3 年 3 年 年 年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 否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 9 年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万元) 13.5
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5]第 14-00107 号
成都网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成都网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贵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