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科技:关联交易公告(补发)

2025年03月2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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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33303        证券简称:恒光科技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云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因经营之需,与昆明恒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
托开发租赁使用协议》,合同金额为 50 万元。

    公司根据昆明恒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对软件使用的要求完成架构设计、代码 编写、纠错调试,并提供示范项目的数据录入编制工作。集中监控画面数据接 口为 Web 应用程序,提供.net 源代码,统一编译集成到《恒光智能化运维服务
 平台》。MQTT 网关数据的适配处理直接部署于 SQL Server,并提供 SQL 源代码。
  双方关于(智能服务模块)的开发、推广、应用的约定,昆明恒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软著申报完成且提供正式版本之日起分五年向云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智能服务模块)开发租用费,每个软著按 2 万元/每年收取费用;同时公司在五年内享有推广项目利润 50%的分配权益。

  (智能服务模块)于 2023 年交付试用版,2024 年为调试实验阶段,2025 年
2 月已交付正式版,目前双方正逐步开展软件推广工作。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鉴于关联董事赵娜、叶岚、张栗汉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为上述 3 位董事回避表决,剩余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11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昆明恒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万兴花园商务楼 414 号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万兴花园商务楼 414 号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主营业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

  法定代表人:赵娜

  控股股东:袁汝林

  实际控制人:袁汝林

  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赵娜为本公司董事、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公允合理,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交易以公允为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执行,无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因经营之需,与昆明恒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
托开发租赁使用协议》,合同金额为 50 万元。

    公司根据昆明恒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对软件使用的要求完成架构设计、代码 编写、纠错调试,并提供示范项目的数据录入编制工作。集中监控画面数据接 口为 Web 应用程序,提供.net 源代码,统一编译集成到《恒光智能化运维服务

                                                                          公告编号:2025-011

 平台》。MQTT 网关数据的适配处理直接部署于 SQL Server,并提供 SQL 源代码。
  双方关于(智能服务模块)的开发、推广、应用的约定,昆明恒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软著申报完成且提供正式版本之日起分五年向云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智能服务模块)开发租用费,每个软著按 2 万元/每年收取费用;同时公司在五年内享有推广项目利润 50%的分配权益。

  (智能服务模块)于 2023 年交付试用版,2024 年为调试实验阶段,2025 年
2 月已交付正式版,目前双方正逐步开展软件推广工作。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解决公司业务需求,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合理的、 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解决公司业务需求,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云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云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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