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3: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2025年03月2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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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06

证券代码:400193        证券简称:嘉凯城 3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州
嘉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嘉恒”)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收到相关法律
文书,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具体如下:

    (一)破产清算申请简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上海电广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 921 弄 2 号 N 区 433 室(上海富盛经
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杨旭东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爱山街道红旗路 288-31 号

    法定代表人:蔡中

    (二)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间及主要内容

    1、决定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

    2、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25)浙 0502 破申 11 号《民事裁定书》主要
内容:

    “2025 年 2 月 17 日,经上海电广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湖州市吴兴

                                                                          公告编号:2025-006

区人民法院以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决定将被执行人为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案号为(2023)浙0502 执 2590号移送破产审查。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在湖州市吴兴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住所地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爱山街道红旗路 288-31号,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蔡中。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状态。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有债务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未履行完毕,经执行查控发现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属资不抵债。

    本院认为,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适格主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破产原因。本院就被执行人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所涉执行案件启动执行移送破产程序,且作为执行案件的债权人上海电广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其申请主体适格。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在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住所地为本院辖区,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上海电广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1、管理人:指定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周桂珠为管理人负责人

    2、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25)浙 0502 破申 11 号《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5 年 3 月 17 日,本院作出(2025)浙 0502 破申 11 号民事裁定,受理
债权人上海电广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债务人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因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在预重整阶段已经指定了临时管理人,经本院申请,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湖法破指 32 号通知书选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

                                                                          公告编号:2025-006

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周桂珠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帐薄、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起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为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网 站
(www.neeq.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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