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026 证券简称:锦泰保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甘犁、李志坚、欧兵、冉桦、赵武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甘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甘犁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取得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4 年 4 月,甘犁已因个人原因卸任)。截至公告日,甘犁基本情况如下: 甘犁,1966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 2005 年 7 月至今先后任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经济系副教授(有终身职)、 Clifford Taylor Jr.讲席教授;2006 年 3 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研究 院特聘院长;2010 年 1 月至 8 月任长江商学院访问副教授;2010 年 3 月至今任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2016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数喆 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1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四川天府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7 年 8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批 准文号为保监许可〔2017〕914 号。 (二)独立董事李志坚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志坚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于 2024 年 12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了新任独立董事,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核准前,李志坚继续履职。截至公告日,李志坚基本情况如下: 李志坚,1974 年 5 月生,博士研究生,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 师。曾就职于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经管系教师,挂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2015 年 2 月至今任北方民族大学 MPAcc(会计专业硕士)中心主任、 硕士生导师;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宁夏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 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3 年 12 月至 今任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川银保监复〔2021〕249 号。 (三)独立董事欧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欧兵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选举欧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公告日,欧兵基本情况如下: 欧兵先生,1961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研究员。曾就职于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处、财政系、研究生部,2001 年 3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常委;2001 年 3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西南财经大学纪 律检查委员会书记;2001 年 3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工会主席;2005 年 4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 任西南财经大学党委专职副书记;2018 年 12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西南财经大学 党委常委、副校长;2023 年 3 月退休;2024 年 4 月至今任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川金监复〔2024〕88 号。 (四)独立董事冉桦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冉桦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选举冉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公告日,冉桦基本情况如下: 冉桦先生,1964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 就职于中国丝绸进出口集团公司四川省公司、四川省蚕丝培训中心、成都市华胜司法教育学校;2013 年 1 月至今任四川蓉桦律师事务所首席(创始)合伙人; 2023 年 8 月至今任成都多元民商事调解中心理事长;2024 年 4 月至今任锦泰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川金监复〔2024〕87 号。 (五)独立董事赵武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武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选举赵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公告日,赵武基本情况如下: 赵武先生,1980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2010 年 1 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系副主任;2019 年 1 月至 今任电子科技大学金融教学团队负责人,互联网金融课程组组长;2024 年 4 月至今任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川金监复〔2024〕86 号。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甘犁、 李志坚、欧兵、赵武、冉桦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连续三 缺席 应出席 现场或通 委托出 次未亲自出席或 董事 列席股 独立董 董事会 讯表决出 席董事 者连续两次未能 会会 东大会 事姓名 会议次 席董事会 会会议 出席也不委托其 议次 次数 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他董事出席的情 数 况 甘 犁 3 3 0 0 否 1 李志坚 12 12 0 0 否 5 欧 兵 9 9 0 0 否 4 冉 桦 9 9 0 0 否 4 赵 武 9 9 0 0 否 4 2024 年 1-4 月,独立董事甘犁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 员,认真主持当年该委员会工作,确保其规范有效运作。当年甘犁主持召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1 次,组织委员就高管任职资格等 2 项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较好地发挥了委员会的决策咨询作用。同时,作为公司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关联交易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了在任期内的委员会历次会议。 2024 年,独立董事李志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认真主持当年相关委员会工作,确保其规范有效运作。当年李志坚主持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11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3次,组织委员就《2023 年度反保险欺诈工作情况报告》《2023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3 年偿付能力压力测试审核报告》《2023 年度风险管理与监测评估报告》《2023 年反洗钱专项审计报告》《2023 年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报告》《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估报告》等 55 项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同时,作为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了当年委员会的年度历次会议。 2024 年 4-12 月,独立董事欧兵接任甘犁,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 会的主任委员,认真主持当年该委员会工作,确保其规范有效运作。当年欧兵主持召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5 次,组织委员就《2023 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报告》《2024 年度内勤员工(不含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奖励方案》《组织任命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组织任命企业负责人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层人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2024 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等 22 项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较好地发挥了委员会的决策咨询作用。同时,作为公司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委员, 积极参加了在任期内的 2 次会议。 2024 年 4-12 月,独立董事冉桦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履行当年任职后的相关委员会工作,使其规范有效运作。当年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7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 次,并提出意见建议。 2024 年 4-12 月,独立董事赵武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提 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参加任职后的相关委员会工作,使其规范有效运作。当年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7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4 次,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甘犁对公司2024年1-4月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 2 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修订<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 2024 年 3 第三届董事会第 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 同意 月 7 日 三十四次会议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