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7491 证券简称:东西方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海南东西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京 民终 89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威久国际有限公司(Wiseway Global Co., Limited)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 被告(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沈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加拿大威久国际咨询有限公司(Wiseway Global Canada 公告编号:2025-002 Consulting Ltd.)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威久国际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姓名或名称:王越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1 月 10 日,原告威久国际有限公司(Wiseway Global Co., Limited)与被告沈璐、王越融、9848959 Canada Inc.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由原告和被告方共同投资 1170 万加元,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设立一家合资公司 来投资开发当地学生公寓及培训学校、了解跟进境外合作院校及海外留学生的 业务需求、为当地留学生提供补习/看护等各类留学后产品及服务等,拓展北 美地区国际教育服务市场。被告承诺投资期满一年后返还我方投资本金及年化 10%的最低保底收益。 由于被告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出资并违规使用我方投入合资公司的资金,威 久国际有限公司委托加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21年9月向沈璐和YueRong Wang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本金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最低投资收益及违约 赔偿金。 经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多次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归还投资本金、 最低投资收益及违约赔偿金共计加拿大币8,388,361.64元(法院案件编号:CV- 21-00668229-0000)。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故意隐匿资产,导致加拿大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 行。为此,公司于国内提起诉讼,继续向被告沈璐追讨应支付我方的投资本金、 最低保障收益等款项。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要求被告履行合同约定,归还原告投资本金、最低保障收益、利息损失及 案件诉讼费用,共计加拿大币 7,703,305.55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5-002 (一)诉讼判决情况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作出(2023)京 04 民初 157 号民事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二审情况 被告沈璐因不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 04 民初 157 号民事 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沈璐于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 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作出(2025)京民终 89 号裁定 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沈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 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据法院的终审裁定,积极催收案件款项,收回投资本金、投资收 益及利息损失,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5-002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京民终 89 号】。 海南东西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