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和昌: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

2025年03月21日查看PDF原文
营情况、资产、人员、技术等情况,说明通过吉和昌精细化工、香港翡翠化工设立公司的背景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资产、客户、人员、技术、债务等来源于吉和昌精细化工的情况,公司设立过程是否存在或潜在纠纷、争议;结合公司历次企业形式变更及股权变动情况,说明公司作为中外合资公司的设立和企业形式变更、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公司设立及历次变更是否履行外资管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是否合法有效;

  (一)结合吉和昌精细化工设立情况、股权架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资产、人员、技术等情况,说明通过吉和昌精细化工、香港翡翠化工设立公司的背景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资产、客户、人员、技术、债务等来源于吉和昌精细化工的情况,公司设立过程是否存在或潜在纠纷、争议

  1.结合吉和昌精细化工设立情况、股权架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资产、人员、技术等情况,说明通过吉和昌精细化工、香港翡翠化工设立公司的背景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资产、客户、人员、技术、债务等来源于吉和昌精细化工的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shiming.gsxt.gov.cn)、企查查(www.qcc.com),吉和昌精细化工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武汉吉和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0 年 7 月 10 日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宋文超

 注册资本            260 万元

 注册地址            汉口江汉经济开发区锦城工业园

 股权结构            宋文超持股 50%,戴荣明持股 50%


 主要人员            宋文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戴荣明任监事

                    金属、非金属表面处理助剂的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品);自营和代
 经营范围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的许可证方
                    可经营)。

 登记状态            已于 2014 年 12 月注销

  经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文超、戴荣明从事化工领域多年,2000 年开始两人共同创业设立了深圳吉和昌、吉和昌精细化工,吉和昌精细化工主要从事金属、非金属表面处理助剂的简单复配及销售业务,员工人数十余名,主要资产包括电脑等办公设备、车辆和搅拌釜,整体经营情况良好。除吉和昌精细化工外,
宋文超、戴荣明另于 2000 年 4 月投资设立了深圳吉和昌,于 2001 年因境外销售
需要设立香港翡翠化工,于 2004 年因产业布局需要拟投资自建厂房生产自有产品设立了湖北吉和昌。2005 年因扩大业务规模、产业布局及资金需求等综合考虑,且当时吉和昌精细化工和吉和香港翡翠化工整体经营情况较好,宋文超、戴荣明两人决定以吉和昌精细化工、香港翡翠化工设立公司。据此,通过吉和昌精细化工、香港翡翠化工设立公司具有合理性。

  根据吉和昌精细化工的工商档案、工资表、财务报表及公司的确认,公司资产、客户、人员、技术、债务等来源于吉和昌精细化工的情况具体如下:

 事项                                  具体情况

        吉和昌精细化工注销时,将其账面价值为 8,263.97 元的旧电脑按账面价值出售给
 资产  武汉吉和昌国贸,将其账面价值为 96,153.85 元的旧车辆按账面价值出售给公司;
        将其账面价值合计为 35,559.99 元的生产设备按账面价值出售给湖北吉和昌。

        吉和昌精细化工存续期间,其产品主要销往国外市场,公司曾通过吉和昌精细化
 客户  工销售产品以拓展国外市场。2014 年初,公司的出口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
        吉和昌国贸运营,吉和昌精细化工逐步停止运营。

 人员  鉴于 2014 年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及吉和昌精细化工拟注销,吉和昌精细化工当时
        部分人员入职公司。

        吉和昌精细化工仅涉及简单复配技术工艺,存续期间未申请知识产权。根据公司
 技术  战略调整方案和业务需要,吉和昌精细化工注销时,其相关的工艺技术转移至湖
        北吉和昌。

 债务  吉和昌精细化工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注销,其注销时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不
        涉及转让债务给公司的情形。

  如上所述,公司存在部分资产、客户、人员和技术来源于吉和昌精细化工的
情形。

  2.公司设立过程是否存在或潜在纠纷、争议

  公司前身吉和昌有限的设立过程如下:

  (1)吉和昌精细化工和香港翡翠化工于 2005 年 5 月 11 日签订《中外合资
企业合同》,并于 2005 年 6 月 8 日签署了《武汉吉和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约定共同投资设立吉和昌有限,投资总额为 500 万元,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其中,吉和昌精细化工认缴出资额为 200 万元,香港翡翠化工认缴出资额为港币折合人民币 300 万元,均为现金出资,于吉和昌有限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缴足。
  (2)2005 年 8 月 10 日,武汉市江汉区外商投资工作办公室出具《关于成
立武汉吉和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江外资办(2005)13 号),批准吉和昌精细化工和香港翡翠化工共同投资设立吉和昌有限,投资总额为 500 万元,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其中,吉和昌精细化工出资现金 200 万元,香港翡翠化工
出资港币现金折合人民币 300 万元。2005 年 8 月 16 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向吉和
昌有限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为“商外资江外资办字[2005]13 号”。

  (3)2005 年 8 月 25 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吉和昌有限核发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4)根据合同及章程的规定,股东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即 2005
年 9 月 25 日前缴足出资。2005 年 11 月 22 日,湖北海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
具《验资报告》(鄂海信验字[2005]192 号)验证,截至 2005 年 11 月 15 日,吉
和昌有限全体股东已缴纳注册资本合计 5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据此,吉和昌有限设立时存在股东逾期出资的情形,但股东已完成实缴并履行了必要的验资程序,股东的人数、出资方式及比例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根据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并经核查,公司及相关股东就逾期出资事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争议。

  综上,吉和昌有限设立过程不存在或潜在纠纷、争议。

  (二)结合公司历次企业形式变更及股权变动情况,说明公司作为中外合资
公司的设立和企业形式变更、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公司设立及历次变更是否履行外资管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是否合法有效

  公司历次企业形式变更及股权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序                    时间及事项                      是否为中外合资公司
 号

 1  2005 年 8 日,吉和昌精细化工和香港翡翠化工共同出资          是

      500 万元设立吉和昌有限。

 2  2008 年 5 月,吉和昌精细化工、香港翡翠化工将其持有  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
      的吉和昌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宋文超、戴荣明。        内资企业

 3  2013 年 11 月,吉和昌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500 万          否

      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宋文超、戴荣明认缴。

 4  2014 年 6 月,宋文超、戴荣明分别将其持有的吉和昌有          否

      限 50%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吉和昌投资。

      2014 年 7 月,吉和昌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2,100 万元,

 5  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吉和昌投资以其持有的深圳吉          否

      和昌 100%股权、湖北吉和昌 100%股权认缴。

 6  2014 年 8 月,吉和昌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2,625 万元,          否

      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股东吉祥岛投资认缴。

 7  2014 年 9 月,吉和昌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否

      注册资本增加至 4,300 万元。

 8  2016 年 5 月,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4,590 万元,新增          否

      注册资本由原股东宋文超、戴荣明认购。

      2017 年 9 月,公司通过向奥克股份定向增发 2,910 万股

 9  股份及支付现金 98 万元,购买其持有的奥克特化 60%          否

      的股权,注册资本增加至 7,500 万元。

 10  2019 年 1 月,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8,100 万元,新增          否

      注册资本由原股东宋文超、戴荣明、奥克股份认购。

 11  2022 年 4 月,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8,333.08 万元,新          否

      增注册资本由新股东和盛投资认购。

      2022 年 6 月,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8,613.08 万元,新

 12  增注册资本由新股东高新投创投、鹏盛投资、高新投福          否

      海、高轩投资认购。

 13  2024年9月,公司回购定向减少注册资本合计280万元。          否

  1.公司作为中外合资公司设立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 修正》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吉和昌有限的设立情况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问题2/一/(一)/2.公司设立过程是否存在或潜在纠纷、争议”所述,公司作为中外合资公司设立已履行外资管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合法、合规、有效。

  2.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 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过程如下:

  (1)2008 年 2 月 18 日,吉和昌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吉和昌
精细化工将其持有的吉和昌有限 20%的股权作价 100 万元转让给宋文超,将其持有的吉和昌有限 20%的股权作价 100 万元转让给戴荣明;香港翡翠化工将其持有的吉和昌有限 30%的股权作价 150 万元转让给宋文超,将其持有的吉和昌有限30%的股权作价 150 万元转让给戴荣明。

  (2)2008 年 2 月 18 日,吉和昌精细化工、香港翡翠化工分别与宋文超、
戴荣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吉和昌精细化工将其持有的吉和昌有限20%的股权作价 100 万元转让给宋文超,将其持有的吉和昌有限 20%的股权作价100 万元转让给戴荣明;香港翡翠化工将其持有的吉和昌有限 30%的股权作价150 万元转让给宋文超,将其持有的吉和昌有限 30%的股权作价 150 万元转让给戴荣明;股权转让款自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以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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