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拓展业务,公司是否仅作为子公司的持股平台
公司主要从事表面工程化学品销售及集团管理职能。凭借其多年的客户资源积累及人才储备,公司承担了集团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拓展的主要职责,深圳吉和昌、武汉吉和昌国贸、苏州吉之美等主要承担各自区域业务推广职责。
报告期各期,按财务主体划分,表面工程化学品营业收入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8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公司 5,976.52 55.19% 6,526.76 53.01% 6,284.38 48.90%
深圳吉和昌 2,775.89 25.63% 3,643.34 29.59% 3,735.14 29.06%
武汉吉和昌国
贸 1,237.40 11.43% 967.66 7.86% 1,487.59 11.58%
其他财务主体 839.46 7.75% 1,175.30 9.55% 1,343.99 10.46%
合计 10,829.27 100.00% 12,313.06 100.00% 12,851.11 100.00%
除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以外,公司新能源电池材料业务主要依托深圳吉和昌、湖北吉和昌以及荆门吉和昌开展;特种表面活性剂业务主要依托武汉特化、苏州吉之美和荆门吉和昌开展。为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以及品牌效应,公司业务人员亦依托自身业务资源积极协同拓展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特种表面活性剂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在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特种表面活性剂业务板块的业务推广金额及比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8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新能源电池材料 780.79 7.92% 477.87 3.05% 347.09 1.95%
特种表面活性剂 1,166.69 8.25% 1,000.23 6.41% 255.62 2.17%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从事表面工程化学品销售及集团管理职能,承担了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拓展主要职责,并协同拓展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特种表面活性剂业务。其中,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特种表面活性剂业务主要依托子公司进行业务拓展。公司不属于仅作为持股的平台型公司。
(三)结合公司股权状况、决策机制、公司制度及利润分配方式等说明如何实现对子公司及其资产、人员、业务、收益的有效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可以对子公司及其资产、人员、业务、收益形成有效控制,具体分析如下:
1.股权状况
公司系各子公司的唯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均为 100%。
2.决策机制
公司为各子公司 100%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和各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吉和昌可以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决定其子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或对该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管理与控制。
3.公司制度
公司制定的规范管理制度涵盖了针对子公司的管理规定,具体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等,对子公司的组织架构治理、财务管理、合同签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前述规则为公司对子公司的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4.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法》和各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股东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
润,由各子公司向股东分配。因此,公司能够直接决定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可
以对其子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从股权状况、决策机制、公司制度及利润分配方式等方面来看,
公司能够实现对子公司及其资产、人员、业务、收益的有效控制。
(四)子公司利润、资产、收入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子公司利润、资产及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总资产 占合并报 净资产 占合并报 营业收入 占合并报 净利润 占合并报
表比例 表比例 表比例 表比例
2024 年 8 月 31 日/2024 年 1-8 月
湖北吉和昌 10,944.37 15.71% 8,360.59 19.74% 5,430.43 15.50% 980.42 23.51%
武汉特化 21,858.71 31.37% 12,479.29 29.47% 16,078.17 45.88% 1,477.67 35.43%
荆门吉和昌 26,592.07 38.16% 12,624.67 29.81% 9,593.96 27.38% 566.38 13.58%
深圳吉和昌 8,798.79 12.63% 4,853.59 11.46% 9,228.54 26.33% 563.31 13.51%
苏州吉之美 2,442.66 3.51% 1,024.16 2.42% 3,476.49 9.92% 67.83 1.63%
武汉吉和昌 1,155.37 1.66% 812.17 1.92% 1,679.50 4.79% 137.51 3.30%
国贸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湖北吉和昌 10,619.78 15.35% 8,564.89 20.44% 8,440.82 19.26% 1,365.34 24.29%
武汉特化 22,184.06 32.07% 11,874.01 28.33% 18,436.27 42.07% 1,405.85 25.01%
荆门吉和昌 26,732.70 38.65% 12,034.57 28.72% 13,043.65 29.76% 1,831.38 32.58%
深圳吉和昌 9,635.51 13.93% 4,877.39 11.64% 15,582.39 35.55% 1,069.04 19.02%
苏州吉之美 2,633.46 3.81% 956.34 2.28% 4,214.58 9.62% 79.65 1.42%
武汉吉和昌 967.78 1.40% 774.66 1.85% 1,734.07 3.96% 35.07 0.62%
国贸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湖北吉和昌 11,000.34 19.15% 6,996.19 19.65% 14,321.59 33.55% 2,683.46 47.84%
武汉特化 16,562.17 28.84% 10,327.00 29.00% 14,576.99 34.15% 597.72 10.66%
荆门吉和昌 23,275.18 40.53% 10,081.31 28.31% 7,954.89 18.63% 305.05 5.44%
深圳吉和昌 9,077.04 15.81% 3,784.81 10.63% 15,075.45 35.31% 1,842.95 32.86%
苏州吉之美 3,039.53 5.29% 876.69 2.46% 5,140.01 12.04% 217.36 3.88%
武汉吉和昌 913.68 1.59% 739.59 2.08% 2,673.69 6.26% 211.47 3.77%
子公司名称 总资产 占合并报 净资产 占合并报 营业收入 占合并报 净利润 占合并报
表比例 表比例 表比例 表比例
国贸
报告期各期,子公司湖北吉和昌、武汉特化以及荆门吉和昌资产规模占比相
对较高,收入及利润水平占比较高的子公司分别为湖北吉和昌、武汉特化、荆门
吉和昌以及深圳吉和昌。苏州吉之美以及武汉吉和昌国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资
产规模、营收及利润规模均相对较低,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较小。
(五)说明报告期内子公司的分红情况,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分红条款,并说明上述财务管理制度、分红条款能否保证公司未来具备
现金分红能力
报告期内,子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和 2024 年 7 月向公司分配利润 1,000
万元和 3,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2024 年 1-8 月分红 2023 年分红金额 2022 年分红金额
金额(万元) (万元) (万元)
1 湖北吉和昌 1,300.00 0.00 0.00
2 武汉特化 1,000.00 0.00 0.00
3 荆门吉和昌 0.00 0.00 0.00
4 深圳吉和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