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副经理
32 胡培 子公司经理
33 邵勇 装置主任
34 卢帅 业务经理
35 屈红飞 子公司副经理
36 富朋林 储备总监
37 马志浩 生产部长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核查上述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和盛投资的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符合《2022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选定标准。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审核问询函》问题 2/六/3.和盛投资合伙人出资核查情况”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合伙人的出资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所持份额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说明股权激励政策具体内容或相关合同条款(如有),包括且不限于:激励目的、日常管理机制、流转及退出机制、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授予价格、锁定期限、绩效考核指标、服务期限;若涉及激励计划实施调整的,股票数量、价格调整的方法和程序等;在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或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况下,股权激励计划如何执行的相关安排
根据《2022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目的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公司及各子公司内部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日常管理 员工持股平台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持股平台代为行使公司股东权益;合伙企业
机制 平台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负责日常管理及决策。
(1)若自激励股份授予之日起三年内公司未完成首发上市,激励对象可选择
退出此次激励计划,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指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主体,下同)
按激励份额对应的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授予时的成本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二者中孰高者为作价依据受让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激励份额。
(2)服务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异动,
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按授予时的成本价格受让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激励份额:1)
在公司任职期间,在与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工作,或者直接/间接(如委托持股)开业从事同类业务;2)破坏公司与客户
的关系或正在发展的商业机会,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回扣或接受其他形
式的贿赂;3)因重大过失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及商业秘密;4)因严重失职或
滥用职权等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或者声誉的;5)激励对象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且受到刑事处罚。在此期间如获得公司分红的,应予以退还。
(3)服务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按授予时的成木
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受让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激励
份额: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但激励对象因达到
流转及退 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除外);2)激励对象仍在公司任职,但因个人原因 出机制 希望退出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的。
(4)服务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按授予时的
成木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受让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激励份额:1)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
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2)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
离职的,或非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3)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正常
退休的。激励对象身故的,其激励份额可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
代为享有,并继续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他情况下,激励对象有权选择
全部或部分保留并继续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5)服务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按届时激励
份额对应的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授予时的成本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
期存款利息之和二者中孰高者为作价依据受让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激
励份额:1)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2)激励对象因执行职
务而身故的。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激励份额可全部或
部分保留并继续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其
激励份额可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并继续按本办法规
定的程序进行。
激励计划
标的股票 4 元/每 1 元注册资本
授予价格
(1)自本办法生效且激励份额授予之日起,相关激励对象须在公司/子公司服
锁定期限 务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满三年之日;
与服务期 (2)如公司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按照届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及
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存在一定的锁
定期,激励对象应严格遵守。
绩效考核 无
指标
三、关于二次申报。根据申报文件,公司于 2015 年 3 月至 2021 年 4 月期
间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请公司:①说明本次申请挂牌文件与前次申报挂牌、申请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请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机制运行的有效性;②说明公司前次申报及挂牌期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代持、关联交易或特殊投资条款等,是否存在信访举报或受处罚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说明本次申请挂牌文件与前次申报挂牌、申请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请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机制运行的有效性
1.本次申请挂牌文件与前次申报挂牌、申请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的差异情况
(1)财务信息方面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于 2021 年 4 月终止在股转
系统挂牌。挂牌期间,按要求披露了年度及半年度报告,最新披露定期报告为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本次申报报告期为 2022 年至 2024 年 8 月,与前次新
三板挂牌申报报告期及挂牌期间定期报告披露期间不存在重叠。
(2)非财务信息方面
①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
本次申报与前次挂牌认定和披露关联方的对比及差异情况如下:
前次挂牌(含挂牌期间)认 具体差异(依据本次申报标准前
本次申报认定情况 定情况 次挂牌(含挂牌期间)同期应增
补关联方)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吉和昌投资) 控股股东(吉和昌投资) 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除与
公司存在交易或向公司提供担
保近亲属外);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奥克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奥克 2.实际控制人宋文超、戴荣明
股份、吉祥岛投资、奥克控 股份、吉祥岛投资) 以外其他时任董事、监事、高级
股集团股份公司) 管理人员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
实际控制人(宋文超、戴荣 实际控制人(宋文超、戴荣 业;
明) 明) 3.深圳市新天弘科技有限公司
(宋文超、戴荣明实际合计持股
80%的企业,已转让);
子公司 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 4.吉安威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业 (戴荣明任负责人的企业,已注
销);
5.江西龙岭生态农牧科技有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戴荣明持股 33.33%并任监
事的企业);
6.深圳华安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上述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与公司存在交易或向公司提 (宋文超弟弟宋文中持股 100%
成员 供担保的董事、监事、高级 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
管理人员近亲属 经理的企业);
上述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家 7.吉安梦创空间文化产业发展
庭成员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控制或 有限公司(戴荣明姐姐戴冬华持
响的企业 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股 25%的企业);
8.吉安法尔特机动车检测有限
奥克股份旗下企业 奥克股份旗下与公司存在交 公司(戴荣明姐姐戴冬华持股
易的主体 20%的企业)。
离职员工投资控制的企业 -
(视同关联方)
前次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主要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