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和昌: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

2025年03月21日查看PDF原文
                      审批[2022]308 号)

    年产 5 万吨环氧乙(丙)          2014 年 7 月,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
  2  烷衍生精细化学品项目  武汉特化 《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书
                                      (编号:SC-WH2014-137)》

                                      2023 年 9 月,武汉市青山区行政审批局出具
  3  年产 8000 吨低泡表活、炔 武汉特化 《关于年产 8000 吨低泡表活、炔醇醚、硫酸
    醇醚、硫酸乙烯酯项目            乙烯酯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青行审批
                                      〔2023〕第 47 号)

    年产 1.8 万吨锂电池电解          2019 年 7 月,荆门市掇刀区行政审批局出具
  4  液添加剂、水性涂料助剂 荆门吉和昌 《关于年产 1.8 万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水
    和表面工程化学品项目            性涂料助剂和表面工程化学品项目的节能审
                                      查意见》(荆掇行审发[2019]29 号)

  (二)说明公司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1.公司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根据公司现有建设项目的节能报告等文件并经公司确认,公司建设项目消耗的主要能源资源为电力、蒸汽、水、天然气、生物质颗粒燃料和水。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如下:

            能源种类              2024 年 1-8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耗用量(千瓦时)        13,583,216.00  17,781,313.00  15,404,753.00
  电力    折标准煤耗用量(吨标

            准煤)                      1,669.38        2,185.32      1,893.24

            耗用量(吨)              17,780.00      16,353.00      21,826.00
  蒸汽    折标准煤耗用量(吨标

            准煤)                      1,727.15        1,588.53      2,120.18

            耗用量(立方米)        1,111,557.00    1,272,552.00  1,003,482.00
  天然气

            折标准煤耗用量(吨)        1,350.54        1,546.15      1,219.23

            耗用量(吨)                      -        1,276.30      2,474.17
 生物质颗粒  折标准煤耗用量(吨标

            准煤)                            -        611.35      1,185.13

            耗用量(吨)              552,941.94      889,731.77    860,990.37
    水      折标准煤耗用量(吨标

            准煤)                        142.16        228.75        221.36

折标准煤耗总量(吨标准煤)                4,889.23        6,160.10      6,639.14

营业收入(万元)                        35,045.42      43,827.43      42,689.86

公司平均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0.1395        0.1406        0.1555

我国每万元 GDP 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0.55          0.55          0.54

公司平均能耗/我国单位 GDP 能耗            25.36%        25.56%      28.80%

  注 1:上表所依据的折标煤系数主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确定,电力为 0.1229kgce/kWh、蒸汽为 97.14kgce/t、天然气为 1.1000kgce/m³-1.3300kgce/m³、生物质颗粒为 479kgce/t、新水为 0.2571kgce/t,其中天然气按平均值 1.2150kgce/m³折算。

  注 2:上表我国每万元 GDP 能耗来源于 Wind 数据,最终来源为国家统计局,2024 年
1-8 月数据未有公布,延用 2023 年对应数据。

  基于上表,报告期内,公司每万元收入的平均能耗分别为 0.1555 吨标准煤/万元、0.1406 吨标准煤/万元和 0.1395 吨标准煤/万元,远低于同期国家单位 GDP 能耗水平。

  2.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根据公司生产基地所在地发改部门出具的说明文件或与其进行访谈及公司的确认,公司子公司湖北吉和昌、武汉特化和荆门吉和昌已建、在建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现阶段必需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所在地的监管要求,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且已按相关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综上,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公司不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公司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四、关于安全生产。①说明公司针对安全生产违规事项的后续整改措施及其有效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说明公司是否已按照行业监管要求计提安全生产费,报告期内的计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②结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公司针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销售是否合法合规,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资质、许可是否齐备;说明公司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等未完整覆盖报告期的原因及合法性,公司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资质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形,是否存在相关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一)说明公司针对安全生产违规事项的后续整改措施及其有效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说明公司是否已按照行业监管要求计提安全生产费,报告期内的计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1. 说明公司针对安全生产违规事项的后续整改措施及其有效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应
急罚〔2023〕1303-12 号),武汉特化因 V501A(环氧乙烷)储罐安全阀出口氮封阀被关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武汉特化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 1.5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核查,公司已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并缴纳罚款。此外,公司开展了厂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专项活动,对排查的隐患进行建档和监控,开展了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了员工岗位安全操作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安全巡查排查和安全教育培训的常态化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存在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公司上述行政处罚所涉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4 年 1 月 23 日,武汉市青山区应急管理局出具《关于出具武汉吉和昌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相关证明的复函》,确认上述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针对武汉特化报告期内的上述安全生产违规事项,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整改措施,相关主管部门已确认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公司是否已按照行业监管要求计提安全生产费,报告期内的计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根据公司的确认,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14)相关规定设置“专项储备”会计科目对安全生产费进行列报;公司主要生产主体湖北吉和昌、武汉特化及荆门吉和昌的生产过程中涉及危化品的储存及使用,适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
〔2022〕136 号,2022 年 11 月 21 日前适用财企〔2012〕16 号)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费计提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余额    本年计提金额      本年使用金额    期末余额

  2024 年 1-8 月        992.27            513.90            299.46      1,206.71


    2023 年            621.20            745.42            374.34      992.27

    2022 年            384.55            651.41            414.77      621.20

  (1)报告期内安全生产费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费的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计提基数  计提比例      应计提金额

    期间            收入区间                                C=A*B/12*报告期
                                        A          B          内月数

                  1000 万元            3,000.00    4.50%              90.00

              1000 万元至 1 亿元      25,440.82    2.25%            381.61

2024 年 1-8 月    1 亿元至 10 亿元        11,484.62    0.55%              42.11
                      合计            39,925.44          -            513.72

                账面实际计提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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