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120 证券简称:永辉化工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山永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山市辉荣化工有限公司的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填写 公司名称 中山市辉荣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建东 设立日期 2006 年 4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819.6378 万元 住所 中山市南朗街道泮沙仁和新村 50 号 邮编 528449 所属行业 贸易公司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 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涂料 销售(不含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主要业务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879026728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名称 中山尚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名称 陈建东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 否 对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永恒控股(1998)有限公司、陈建东;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具体为陈建东作为永辉化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董事,对永辉化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经营决策能产生重大影响,永辉化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各股东已书面确认,永辉化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全部事务及业务均由陈建东全权处理,因此认定陈建东为永辉化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永辉化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永恒控股(1998)有限公司 100%股份,因此陈建东是永恒控股(1998)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建东持有中山尚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99%股份,中山尚盈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中山市辉荣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份,因此陈建东是中山市辉荣化工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山市辉荣化工有限公司 股份名称 永辉化工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减持 权益变动/拟变 2025 年 3 月 20 日 动时间 直接持股 1,750,000 股,占比 6.3656% 拥有权益的股份 合计拥有权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益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23,158,350 股, 24,908,350 占比 84.2385% 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05,600 股,占比 所持股份性质 90.6041% 90.2303% (权益变动前)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2,750 股,占比 0.3738% 直接持股 1,570,000 股,占比 5.7109% 拥有权益的股份 合计拥有权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 益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23,158,350 股, 24,728,350 占比 84.2385% 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625,600 股,占比 所持股份性质 89.9494% 89.5756% (权益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2,750 股,占比 0.3738% 本次权益变动所 履行的相关程序 及具体时间 无 不适用 (法人或其他经 济组织填写)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 □其他 (可多选) 2025 年 3 月 20 日,中山市辉荣化工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 易的方式减持公司 180,000 股,与一致行动人永恒控股 (1998)有限公司、陈建东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 24,908,350 股减至 24,728,350 股,合计拥有公司的权益 从 90.6041%减至 89.9494%。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山市辉荣化工有限公司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无涉及的相关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等文件。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股东名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市辉荣化工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