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806 证券简称:亚锦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 年 4 月 9 日 15:00—2025 年 4 月 10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0806 亚锦科技 2025 年 4 月 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两位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 318 号中银大厦 2404 室。 二、会议审议事关于项 (一)审议《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关于<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六)审议《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审议《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5-00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公告编号:2025-005)。 (九)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告编号:2025-006)。 (十)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公告编号:2025-007)。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告编号:2025-008)。 (十二)审议《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9)。 (十三)审议《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326,471,251.4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54,792,204.6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 司总股本为 3,750,354,000 股,以应分配股数 3,750,354,000 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99887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50,000,101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4 年第 8 号)执行。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十、十三;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 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4 月 10 日上午 8:30-9: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 318 号中银大厦 2404 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 318 号中银大厦 24 层2404 室;联系电话: 0574-86885236;传真:0574-86885234;会议联系人: 潘婷婷 (二)会议费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