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旅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被纳入被执行人的公告

2025年03月21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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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834184  证券简称:秦皇旅游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秦皇国际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被纳入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秦皇岛盛景房地产集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

团有限公司
秦皇国际旅游开发股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华洪生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执行法院: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案号 (2025)冀 0302 执 2287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

  案号:(2025)冀 0302 执 228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公司尚未取得相关法院文书,详情待核实后进一步披露)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3 月 19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秦皇岛盛景房地产集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

团有限公司

华洪生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执行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冀 03 执 588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12 月 3 日

  案号:(2024)冀 03 执 58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3 月 19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秦皇岛盛景房地产集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

团有限公司

华洪生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执行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冀 03 执 585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

  案号:(2024)冀 03 执 58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 年 3 月 19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案号(2025)冀 0302 执 2287 号

  根据公开信息,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拟执行公司控股股东秦皇岛盛景房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价值 78085552.00 元标的。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正在联系相关方获取相关文件,待进一步核实后进行披露。
    2.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冀 03 执 588 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支行与被告秦皇岛秦正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法院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秦皇岛秦正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秦皇岛秦皇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秦皇岛盛景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王爱红、华洪生名下银行存款 146777720.25 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财产,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爱红、华洪生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秦皇岛秦正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秦皇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秦皇岛盛景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爱红、华洪生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人要在相关财产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续查封,续冻结,逾期未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冀 03 执 585 号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与秦皇岛秦皇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秦皇岛秦皇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秦皇岛盛景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华洪生、王爱红名下银行存款727186500.17 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财产。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华洪生、王爱红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秦皇岛秦皇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秦皇岛盛景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
人华洪生、王爱红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人要在相关财产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续查封、续冻结,逾期未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正在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处理。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原因公司尚未核实,无法确定是否存在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借款或对外担保事项,无法核实是否存在借款被资金占用的情况,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其他对公司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将尽快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被执行人,会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可能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如被冻结或执行,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原因公司尚未核实,无法确定是否存在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借款或对外担保事项,无法核实是否存在借款被资金占用的情况,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将尽快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

  本次被列入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在核实相关事项详细情况,如有进展,将及时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秦皇国际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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