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北林科: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2025年03月21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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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33526        证券简称:ST 北林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22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5)京 01 财保 133 号。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岳阳通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炎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尧


                                                                          公告编号:2025-01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人主张:2020 年 1 月,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登:封市
住建局)(发包方)与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林地景)(总包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2.8 亿),约定由北林地景承包登封市中岳文化旅游保护开发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2020年 2 月 28 日,北林地景与被申请人北林科技签订《庭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和
《绿化工程施工分包合同》。2020 年 3 月 10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签订的《3 标绿化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价款:19203540.20 元)和《3 标庭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价款 21730070.90 元),两份合同价款总计40933611.10元。申请人垫资完成了案涉工程全部的采购和施工,案涉工程于 2020
年 5 月竣工并交付使用,2021 年 7 月完成预验收,并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完成
正式竣工验收。

  申请人认为:与双方签订的《3 标绿化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3 标庭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合同中关于付款条件的约定亦无效,案涉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申请人有权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被申请人仅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20722000 元,合同剩余未付工程款为 20211611.1 元。申请人多次通过电话、微信沟通等方式催要工程款,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申请人通过借贷完成施工,向被申请人开出37209700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税款,其拒付工程款的行为导致申请人遭
受重大财产损失,被申请人应从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2022 年 11 月 15 日起按欠
付工程款为基数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5)。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20211611.1 元;


                                                                          公告编号:2025-018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损
失 1157336.07 元(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 20211611.1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计算
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利息损失为 131372.55 元,以 19435161.1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21 日起暂计算至 2024 年 7 月 21 日利息损失为 1025963.52 元);

  3.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保全情况:

  申请人岳阳通顺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
20000000 元的财产。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京 01 财保 133 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 20000000 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岳阳通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协商,尽量降低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公告编号:2025-018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诉,同时加强与原告的沟通协商,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裁定书》(2025)京 01 财保 133 号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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