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舍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爱舍伦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4年报更新)

2025年03月21日查看PDF原文
复平稳,运输费总体下降,则境外运保费占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有所下降;

  (2)2023 年国内外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已无影响,海运费和陆运费进一步下降;

  (3)2024 年受境外社会环境影响,国际海运卸货清关不及时,引起平均运
费进一步上涨。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销售运保费与境外销售收入基本匹配。

    3、出口报关单证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

  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外销收入金额(A)          54,845.52            47,940.08            48,385.04

海关出口数据(B)          55,398.62            47,801.15            48,049.84

差异金额(C=A-B)            -553.10              138.93              335.20

差异率(D=C/A)              -1.01%              0.29%              0.69%

  注 1:海关报关出口数据来自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海关出口数据主要以美元列示,因此折算为人民币进行分析;

  注 2:由于公司需要出口报关的境内主体是母公司、子公司爱维迈德、柯莱斯克及江苏旭禾,香港爱舍伦科技及泰国爱舍伦科技不需要在境内海关出口报关,以上数据为母公司(扣除通过转口贸易出口泰国子公司的原材料)、爱维迈德、柯莱斯克及江苏旭禾四家公司的海关出口数据的合计数以及四家公司外销收入的合计数;

  注 3:境内公司外销收入系按境内主体的出口收入统计,未包含境外子公司的销售收入,但包括了境内主体出口至境外子、孙公司的部分,因此与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外销收入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出口数据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主要系(1)海关出口数据的统计时点为货物报关,而公司采用 FOB 和 CIF 条款,以货物出口装船离岸时间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公司在完成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以及提单后,在提单日期所在当月确认收入;采用 EXW 条款,公司于买方指定承运人上门提货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上述收入确认时间点与报关时间点存在短期的时间性差异,进而导致外销收入金额与海关出口金额存在差异;(2)在 CIF 贸易方式下,公司向客户收取的运保费计入账面外销收入,但报关数据以出口货物离岸价FOB计算,不包括运保费;(3)海关出口数据主要以美元列示,折算为人民币时会与公司账面记录的出口销售收入存在汇率差异。

  因此,公司海关出口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基本匹配。

    4、外汇管理局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

  通过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平台(简称 ASone 平台),获取公司出口金额与公司外销收入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外销收入金额(A)            54,845.52          47,940.08          48,385.04

 外汇管理局收汇数据          48,999.11          52,615.28          48,232.64
 (B)

 占比(A/B)                  111.93%            91.11%            100.32%

  注 1:外汇管理局收汇数据主要以美元列示,因此折算为人民币进行分析;

  注 2:外汇管理局收汇数据未包含境内外子、孙公司的收汇数据,但包括了母公司收取境外子、孙公司的外汇数据,因此外汇管理局收汇数据会与公司合并范围内实际收汇数据存在一定差异;

  注 3:境内公司外销收入系按境内主体的出口收入统计,未包含境外子公司的销售收入,但包括了境内主体出口至境外子、孙公司的部分,因此与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外销收入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报告期内,外汇管理局收汇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基本匹配,差异原因主要系收汇时点与确认收入时点的时间差和汇率折算因素影响。

    5、免抵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外销收入金额(A)              54,845.52          47,940.08          48,385.04

出口退税申报表中出口退          41,342.30          45,031.88          40,938.87
税计税额(B)

其中:生产企业申报出口            2,645.62            1,270.64            1,568.54
销售额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计          38,696.68          43,761.24          39,370.33
税额

当期申报出口退税额(C)          5,374.60            5,853.90            5,321.76

其中:生产企业申报出口            344.03            165.18            203.91
退税额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额            5,030.57            5,688.72            5,117.85

退税比率(D=C/B)                  13%              13%              13%

当年度退税率                        13%          3%、13%          3%、13%

  注 1:申报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数据及出口退税额来源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

  注 2:境内公司外销收入系按境内主体的出口收入统计,未包含境外子公司的销售收入,但包括了境内主体出口至境外子、孙公司的部分,因此与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外销收入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根据出口企业的不同,生产型企业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外贸企业适用增值税“免退税”政策,母公司为外贸企业,按货物的采购进项税额进行退税,子公司爱维迈德、柯莱斯克及江苏旭禾为生产型企业,适用“免抵退税”政策。

  公司外销收入金额与出口退税申报表中出口销售额(出口退税计税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包括(1)母公司为外贸企业,按货物采购的进项税额进行退税,因此其出口退税计税额会小于公司外销收入;(2)外贸企业一般在货物报关出口后 1-3 个月申报出口退税,故公司账面外销收入金额与申报出口退税的金额存在时间性差异;(3)公司存在部分出口免税不退税视同内销的货物,包括纸巾、擦手巾、离型纸等。

  因此公司免抵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基本匹配。

  综上所述,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当期及期后回款金额及占比情况、物流运输记录、出口报关单证、外汇管理局数据及免抵退税金额具有匹配性。

    (三)结合发行人外销分布及占比等情况,分析说明外部环境、进口国/地区政策法规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和经营业绩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区域主要在美国、欧洲和韩国等国家,具体外销分布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国家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美国          47,885.69      73.42  41,395.84      76.78  38,450.59      73.88

 欧洲          12,746.62      19.54  9,597.93      17.80  8,597.30      16.52

 韩国          1,959.14      3.00  1,001.30      1.86  1,936.81        3.72

 其他国家      2,634.62      4.04  1,916.42      3.55  3,063.28        5.89

  合计      65,226.07    100.00  53,911.50    100.00  52,047.9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至美国、欧洲、韩国等国家。报告期内,除美国外,其余国家与我国双边关系良好,经贸往来频繁,近年来不存在重大贸易摩擦情况,进口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3 年 5 月 31 日后,美国海关扩大了对华产品加征关税的范围,对来自中
国地区的 4818900080 海关编码项下的产品加征 7.5%进口关税,该产品主要为康
复护理产品中的医用护理垫。2023 年 6 月,公司与 Medline 集团就降价事宜达成
一致,中国出口的上述加征关税的较同期泰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低约 3.75%,即承
担一半关税。2024 年 5 月,公司与 Medline 集团就降价事宜达成一致,中国出口
的上述加征关税的产品较同期泰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低约 7.50%,即承担全部关税。针对该产品的降价可一定程度上传导至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公司根据目前该产品的订单预测及主要生产基地的产能安排,在完全不将降价压力传导上游供应商的情形下,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额与对公司营业收入影响额相同,未对公司 2023年和 2024 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美国海关加征进口关税的事项,公司应对措施包括:(1)与主要客户充分协商,相应产品定价中作出一定幅度让渡以分摊关税影响,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2)加大研发投入,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在维护好原有重点客户的前提下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加大除美国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业务拓展;(3)公司目前在泰国的生产基地已达到量产,泰国生产基地未受美国加征关税影响,未来公司将通过全球化布局积极应对以降低美国加征关税的影响。

  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五、特别风险提示”中已披露境外市场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四)说明对贸易商客户销售的进销存情况,贸易商向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

  公司与贸易商客户之间为买断式销售关系,公司不对贸易商下游销售情况进行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贸易商客户分别为苏州鼎康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美联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San Pablo Commercial Corp.,三家贸易商占总的贸易商收入的金额分别为 68.53%、78.86%和 77.80%,其中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苏州鼎康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浙江美联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已执行实地走访程序,对 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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