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 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皖 1523 民初 1993 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1 姓名或名称: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5-021 3、 被告 2 姓名或名称:十堰市中沃万福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本次诉讼原告与被告 1 签订买卖合同,被告 1 未按合同约定给付所欠购车 款,被告 2 承诺对被告 1 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 1 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 司货款 714.2 万元及逾期利息(以 714.2 万元为基础,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2、判令被告 2 十堰市中沃万福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 1 舒城县万福客运 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根据民事裁定书(2025)皖 1523 民初 1993 号,案件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皖 1523 民初 1993 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