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840 证券简称:东光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7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包含优先股股东,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840 东光股份 2025 年 3 月 31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 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24 号二十三层 2301 室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基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考虑,同时结合当前行业市场环境,为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快业务拓展,更好的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最大化,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和已参加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承诺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本次终止挂牌的申请资料; (2)起草、批准、签署、修改、呈报、接收、执行与公司申请终止挂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 (3)负责对股东权益保护措施作出相关安排; (4)公司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 (5)办理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四)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情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平台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五)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情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平台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登记时间:2025 年 4 月 7 日 9:00-10:00 (三)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24 号二十三层 2301 室公 司会议室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王振江 010-53822829 (二)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参会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 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