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菲曼: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2025年03月24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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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4481    证券简称:海菲曼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22

  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专项核查意见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专项核查意见的议案》。

  四、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五、 《关于确认 2024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公司 2024 年度的各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 2024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5-022

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安排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预案的议案》。

  八、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安排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议案》。

  九、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修订稿)》。

  十、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补充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22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补充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补充承诺的议案》。

  十一、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宝山、杨权
                                                  202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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