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5年03月24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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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73867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补充确认相关关联交易。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该次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公告编号:2025-005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所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以及后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05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健全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屈撑囤、杨劲松、毛禾枫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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