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4481 证券简称:海菲曼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冯宝山、杨权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冯宝山,男,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6 年 8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遵化市职教中心教师;2006 年 1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北京飞利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北京捷成世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北京小飞快充科技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 11 月至今任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权,男,198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7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初级合伙人;2015 年 1 月 至 2016 年 5 月任北京道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市大地律 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2024 年 11 月至今任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8 次股东会。独立董事冯宝山、 杨权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连续三 缺席 应出席 现场或通 委托出 次未亲自出席或 董事 列席股 独立董 董事会 讯表决出 席董事 者连续两次未能 会会 东大会 事姓名 会议次 席董事会 会会议 出席也不委托其 议次 次数 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他董事出席的情 数 况 冯宝山 3 3 0 0 否 0 杨权 3 3 0 0 否 1 冯宝山由于工作行程冲突原因,未列席股东会。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冯宝山、杨权对公司 2024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 验,共发表了 3 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2024 年 12 第一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 同意 月 3 日 第十九次会议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 行性分析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及相 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7、《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 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 施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的议案》 9、《关于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 度的议案》 11、《关于聘请公司申请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 案》 1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14、《关于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 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15、《关于提名边仿先生为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16、《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 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4 年 12 第一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王善文先生为昆山 同意 月 12 日 第二十次会议 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 2024 年 12 第一届董事会 1、《关于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 同意 月 18 日 第二十一次会 2021 年度、2024 年 1-6 月、2024 议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关于批准报出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 1-6 月非经常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开展现场检查的情况。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自 2024 年 11 月任职起,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我们共参加了 3 次董事会 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包括北交所上市议案、聘任高管议案在内的多项重要议案。在审议过程中,我们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发表意见,并就议案中涉及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 2025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和监管政策变化,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独立董事:冯宝山、杨权 2025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