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海科:出售资产公告

2025年03月24日查看PDF原文
分享到:
 证券代码:872750        证券简称:宜通海科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上海宜通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上海宜通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上海爱企兔氢能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爱企兔”或“爱企兔公司”)设立
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7MABRCR0B0A,法定代
表人为汤建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现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拟将持有的爱企兔公司 16.67%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自然人张国利。交易对方非本公司关联方,交易价格拟定为人民币1,930,000.00 元(大写:壹佰玖拾叁万元整),最终交易价格、条款条件以转让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协议签署完成后,双方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
3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持有爱企兔公司 16.67%的股权,本次出售不存在丧失控股权的情形;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50,673,583.19 元,
净资产为 33,181,477.17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爱企兔公司未经审计的
资产总额为 4,765,938.71 元,净资产为 3,147,510.22 元。本次拟出售的股权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分别为 794,481.98 元和 524,689.95 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的 1.57%和 1.58%。因此本次出售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转让参股子公司上海爱企兔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16.67%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张国利

  住所:山东省临朐县大关镇陈家泥沟村 664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上海爱企兔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16.67%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上海市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名称:上海爱企兔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汤建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2 年 6 月 23 日;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 668 号 202 室-2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通信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通讯设备销售;船舶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为 4,765,938.71 元,净资产为
3,147,510.22 元,2024 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75,471.00 元和净利润-223,440.38元。爱企兔公司 2024 年度作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以由交易双方在综合考略其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技术、人才等因素后友好协商确定。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爱企兔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16.67%股权全部转让给自然人张国利,转让价格拟定为人民币 1,930,000.00 元。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尚未签订正式书面协议,交易标的的过户需以协议签订及工商变更为准,公司将尽快完成协议的签订及工商变更手续。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出售资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聚焦主业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出售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资产优化,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战略,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宜通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宜通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4 日
分享到: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