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豁免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时 限的议案》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我们履职期间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 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4 年度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 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 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 的主要来源,对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尤为重要。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4 年度的 信息披露工作。 (三)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及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从而促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在接下来的任期内,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全华、刘玉雷、陈珲 202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