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讯3: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25年03月25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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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400257              证券简称:美讯 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执行人

  (二)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三)反诉情况:无

  (四)本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 1302 民初 12116 号]、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鲁 0102 民初 11470 号]、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4)鲁 0191 执 5195 号]。

  二、惠州德恳诉上海保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名称: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告

  名称:上海保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德恳”)与上海保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资”)于 2021 年签订《电子价签整机采购框架合同》,约定在一年的合同期内由惠州德恳向上海保资提供电子价签产品,惠州德恳自 2021 年 9月开始向上海保资交货。因上海保资未按时支付货款,惠州德恳于 2022 年 10 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双方就惠州德恳已实际完成交货但上海保资未付货款达成调解,并由惠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已交货但未付货款金额为 2,365.08 万元,分为三期支付。《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上海保资仅按期支付第一期货款 365.08 万元,剩余两期货款共计 2,000 万元未支付。因上海保资未能按时履行未交货部分成品的收货、付款等义务,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惠州德恳就未交货的成品损失、物料损失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上海保资赔偿原告惠州德恳未能发货的成品损失 1,996.03 万元;

  2、判令被告上海保资赔偿原告惠州德恳物料损失 1,247.00 万元;

  3、判令被告上海保资按约定向原告惠州德恳支付 2021 年 9 月之后的物料资金占
用费合计 160.35 万元(该金额为暂计至 2024 年 1 月 8 日);

  4、判令被告上海保资按约定向原告惠州德恳支付因长期拖欠货款导致原告惠州德恳行使追索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5.50 万元;

  5、判决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担保费用均由被告上海保资承担。

  以上各项请求所涉总金额为 3,408.88 万元。

  (四)案件进展情况

  1、一审判决情况

  公司收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 1302民初 12116 号],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保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德恳赔偿货物损失
1,996.03 万元;

  (2)被告上海保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德恳赔偿物料损失
1,247 万元及利息(以 1,247 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驳回原告惠州德恳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1.22 万元,原告惠州德恳负担 0.20 万元,被告上海保资负担 21.02
万元。

  三、国美通讯诉三联商务、三联集团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名称: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被告一

  名称:山东三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被告二

  名称: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0 年 4 月 1 日、2011 年 9 月 16 日,国美通讯与山东三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三联商务”)、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集团”)及其关联单位分别签署《债权、债务清理确认协议》及《关于签署债权债务确认表的补充协议》(下称《确认补充协议》),协议各当事方均同意按国美通讯享有三联商务债权人民币 3,400 万元处理,三联集团同意就三联商务人民币 3,400 万元债务提供保证

担保。2016 年 2 月 25 日,国美通讯与三联商务、三联集团达成协议,三联商务及三
联集团同意共同偿还国美通讯因李秀峰、周建丽、张建慧、冯立萍等民间借贷纠纷被强执扣款人民币 500.10 万元。

  2013 年 4 月,国美通讯与山东三联商社、三联商务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国美
通讯承租山东三联商社的三联大厦六楼北区部分房产,协议期限五年,以每年房租费
用中的 117.98 万元抵偿三联商务对国美通讯的欠款。2018 年 4 月,国美通讯与山东
三联商社、三联商务、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济南国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济南国美承租三联大厦六楼北区部分房产,济南国美每年向国美通讯支付117.98 万元租赁费,用于冲抵三联商务欠付国美通讯债务。

  2015 年 6 月,国美通讯与山东三联广告有限公司(下称“三联广告”)、三联商
务签署《三联大厦楼体广告位租赁合同》,国美通讯承租三联大厦楼体西侧广告位,协议期限十年,以每年广告位租赁费用中的 46.50 万元抵偿三联商务对国美通讯的欠款。2018 年 1 月,国美通讯、三联广告、三联商务、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山
东大中”)签署《四方协议》,自 2017 年 1 月 10 日起,三联广告应收山东大中租赁
费中的 46.50 万元/年冲抵三联商务对国美通讯的欠款。

  国美通讯对三联商务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3,900.10 万元,截至 2021 年 7 月 11 日,
三联商务通过上述房屋租金及广告位租金抵扣债务总额为人民币 1,112.87 万元,截止起诉之日,三联商务欠付国美通讯债务余额为人民币 2,787.23 万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一三联商务偿还原告国美通讯款项人民币 2,787.23 万元以及利息损失;

  2、请求判令被告二三联集团就被告一三联商务欠付原告国美通讯的全部债务(诉讼请求第 1 项)承担保证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四)案件进展情况


  1、一审判决情况

  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鲁 0102民初 11470 号],判决如下:

  (1)被告三联商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国美通讯欠款 2,787.23万元;

  (2)被告三联商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国美通讯欠款利息(以
2,787.23 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 2024 年 6 月 25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
一年期 LPR 计算);

  (3)三联集团对上述一二项判决确定的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 18.12 万元,由被告三联商务、三联集团负担。

  四、济南宝坤诉国美通讯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名称:济南宝坤商贸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名称: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济南宝坤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宝坤”)与国美通讯于 2015 年 1 月签
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济南宝坤将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 A 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出租给国美通讯。因国美通讯逾期支付租金,济南宝坤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原告与被告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起诉之日(2023
年 12 月 8 日)解除;

  2、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刻腾房,搬出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 A 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及场地并返还给原告;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 803.70 万元(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及自 2024 年 8 月 28 日起至实际搬出上述房屋之日止,参照《房屋租赁合
同》中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房屋占有使用费;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829.61 万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应付承包费的滞纳金 27.73 万元及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滞纳金;

  6、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424.80 万元。

  以上小计:2,085.84 万元。

  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案件进展情况

  1、执行情况

  公司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4)鲁0191 执 5195 号],济南宝坤因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事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司法冻结金额为 1,223.88 万元。

  五、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司 2023 年度已按照会计政策对上海保资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 2,046.96
万元。鉴于惠州德恳诉上海保资、国美通讯诉三联商务及三联集团的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无法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次济南宝坤申请强制执行事项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8.36 万元。
  上述诉讼事项的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
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目录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鲁 0191 执 5195 号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 1302 民初 12116 号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鲁 0102 民初 11470 号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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