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400257 证券简称:美讯 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5,980,807.84 元 4、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美通讯”)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该案件涉及 1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名称:张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11 2、被告一 名称: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被告二至被告九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时任部分董监高。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国美通讯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 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2 号)确认国美通讯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国美通讯应对原告的资金损失、佣金、印花税、资金利息承担赔偿责任,除公司外其余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国美通讯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 5,979,483.90 元,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 1,323.94 元,以上金额合计 5,980,807.84 元; 2、判令被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美通讯时任部分董监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 公告编号:2025-011 的具体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