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分别为 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安排 如下: 限售期 解限售期间 解限售比例 第一个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 40%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 30%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 30%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约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限售期间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年 9月 22日,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9 月 22 日届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限制性股票自登记至激励对象名下之日起已满 36 个月,第三次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 况如下: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号 1 公司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成就,公司未发生 ①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挂牌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③挂牌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 ④最近60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成就,本次拟申请 ①激励对象对挂牌公司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解限售的 85名激 ②激励对象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 励对象均未发生任 入期间; 一情形。 ③激励对象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 ④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 罚; ⑤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 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指标: 成就,根据大华会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3 个会计年度 计师事务所(特殊 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 普通合伙)出具的 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 大 华 审 字 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2021]007559 号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如下表所示: 《审计报告 》,公 序号 挂牌公司业绩指标 司 2020 年的营业 收 入 为 1 第一次解除限售: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697,876,084.57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元;根据政旦志远 2 第二次解除限售: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深圳)会计师事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务所(特殊普通合 3 第三次解除限售: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伙)出具的政旦志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远审字第 2500056 以上“营业收入”数据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为准。 号《审计报告》, 公司 2024 年的营 业 收 入 为 假定对应解除限售期应该解锁的股票数量为 P0,就上述 1,031,754,371.00 业绩考核目标情况,应当分别按照以下达成率 N 及对应的情形 元。以公司 2020 确定实际解锁的数量 P1: 年营业收入为基 ①如果当期目标达成率 N≥100%,则当期对应的激励股份 数,2024年营业收 全部解锁。即 P1=P0; 入 增 长 率 为 ②如果当期目标达成率 N<80%,则当期对应的激励股份 47.84%,第三次解 全部作失效处理,具体处理方式为回购注销或按照董事会及股 除限售需满足的公 东大会决议确定的其他方案进行处理。即 P1=0; 司业绩考核目标达 ③如果当期目标达成率 80%≤N<100%,则当期对应的激励 成 率 为 100%以 股份可以解锁的比例为 N,其余部分回购注销或按照董事会及 上,公司层面可解 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其他方案进行处理。即 P1=P0×N。 除 限 售 比 例 为 注:1、2023年目标达成率 N(2023)=2023年度实现的 100%。 营业收入/[2020 年度营业收入*(1+15%)];2、2024 年目标达 成率 N(2024)=2024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2020年度营业收 入*(1+20%)]。 4 个人业绩指标: 成就,本次拟申请 参与激励计划的员工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解限售的 85 名激 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期与公司业绩目标考核对应的 励对象 2024 年度 年度相同。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具体安排如下: 均为合格,对应个 考核(年)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对应系数(R) 100% 0 例为 100%。 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P1×R。 员工当年考核不合格而导致的无法解除限售的股份,处理方式 为回购注销或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其他方案进行 处理。 (三)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安排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 件均已成就,不存在回购注销安排。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1、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人数:85 人 2、本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783,000股 3、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解除限售条件 剩余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姓名 职务 成就的股份数 票数量(股) 成就数量占获 量(股) 授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张军 董事长、董事 1,725,000 0 30% 2 管良中 总经理、董事 846,000 0 30% 3 管传玉 名誉董事长、 168,000 0 30% 董事 4 李亚琴 董事会秘书、 90,000 0 30% 财务经理 5 朱娥 副总经理、董 48,000 0 30% 事 6 江永群 董事、核心员 66,000 0 30% 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943,000 0 30% 二、核心员工 1 张良好 核心员工 30,000 0 30% 2 周宗芳 核心员工 30,000 0 30% 3 袁珍 核心员工 24,000 0 30% 4 魏多苹 核心员工 24,000 0 30% 5 吴汉萍 核心员工 18,00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