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32725 证券简称:时代铝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辅导备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基于目前现状和未来战略规划的考虑,并对资本市场路径重新研判规划,经认真研究和审慎决定,公司终止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辅导备案。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思聪、丁骋骋、于卫星 202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