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952 证券简称:华图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华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北京华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 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额 担 序 被担 度(万 授信 保 业务类型 借款时 合同签订 号 保方 元) 单位 方 间 式 天津 连 天津 农村 带 自 2025 华图 商业 责 年 3 月 汽车 银行 任 吉祥小微 24 日至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1 物流 1,000.00 股份 保 贷-流贷 2026 年 92301A002202500051001) 有限 有限 证 3 月 23 公司 公司 担 日 红桥 保 支行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7 日、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2025 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借款等融资事项增加担保 2.6 亿元。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额 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5年 1 月8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的《预 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预计担保 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华图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12 日 住所:天津市保税区海滨九路 66 号 404 室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975 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 1-1-916(天津创博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 210 号)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 法定代表人:史运昇 控股股东:北京华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无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2、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166,385,189.85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147,253,834.73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9,131,355.12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88.50%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88.50% 202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568,741,148.44 元 2024 年 1-12 月利润总额:1,350,544.38 元 2024 年 1-12 月净利润:1,012,908.28 元 审计情况:未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92301A002202500051001) 债权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桥支行 债务人:天津华图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华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92301A00220250005 的《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 2.1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起三年。 2.2 如发生垫付款项,则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2.3 如主合同展期,则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 3.1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 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公 告费、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 他合理费用等),以及相应款项的增值税。 3.2 无论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和保 证、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提供、不论债 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亦不论是否出现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 债务,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仍应承担全部保证担保责任。 3.3 债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存在的任何应付款项 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单据、凭证、记载、通讯记录等),除非有确定的 相反证据,均应作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保 证人不得以相关证明是由债权人单方保留或制作而提出异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天津华图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尤以二手车出口为主。 据国家对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鼓励政策,公司决定加大该业务规模,但现有现金 不足以支撑,因此需母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增加短期流动贷款。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由于贷款用于公司的经营,增加的现金将为公司带来效益。所以本次担 保,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起到积极作用,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 会损害公司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 五、累计提供担保的情况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金额/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挂牌公司合 0 0% 并报表外主体的担保余额 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22,950.00 108.67%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 12,390.85 58.67% 担保余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担保对象提供的 22,950.00 108.67% 担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0 0%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0 0%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0 0% 六、备查文件目录 借款及保证合同 北京华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