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石创新:公司章程

2025年03月26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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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一百八十一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八十二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与本章程规定有关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第一百八十四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
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八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八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八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正式实施。

                                        明石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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