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686 证券简称:华盛控股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同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9 日 10: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 年 4 月 28 日 15:00—2025 年 4 月 29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30686 华盛控股 2025 年 4 月 2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将聘请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钱伟律师和陈小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地点 安徽省天长市天扬路 666 号华盛控股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公司市场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有机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提名唐渊、金森森、张天林、王琼、陈思亮、叶芳、钱永红共 7 人为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上述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不属于公司监事或独立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告》。 (三)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 要求(试行)》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生效。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顺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根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股份登记、限售等事宜; (二)在公司发生缩股、增发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根据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及可解除限售的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事宜; (四)在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聘请与股权激励计划业务相关的中介机构,拟定、签署、执行、修改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协议; (六)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事宜; (八)办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除外。 授权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变动,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五)、(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五)、(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 3、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但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4 月 28 日 9:00-17:00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天扬路 666 号华盛控股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琼 联系电话:0550-2382969 联系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天扬路 666 号华盛控股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会议费用: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