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74249 证券简称:邦泽创科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以上各承诺人就与公司相关的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做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条 公司应及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 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告编号:2025-018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8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同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承诺事 项定期进行复查及督办落实。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且公司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生效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邦泽创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