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年 8 月 4 日,公司取得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挂牌展示的函》(甬股交函[2022]567 号)。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起在
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挂牌展示,企业简称为欧琳股份,挂牌展示代码为 783802。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融资或股权转让,不涉及公开发行、变相公开发行、集中交易等违反《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的情形。
(四)在全国股转系统摘牌后重新申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股权激励情况或员工持股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公司是否曾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否
公司是否曾存在代持 否
公司是否(曾)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情形 否
公司是否(曾)存在非货币出资 是
公司是否曾存在出资瑕疵 是
公司是否曾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 否
公司历史沿革是否涉及国资、外资、集体股东出资 否
公司是否(曾)存在红筹架构 否
公司是否存在分立、合并事项 否
具体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前身华琳实业设立和早期经营阶段,其股东存在货币出资比例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使用非货币财产出资未经评估作价的出资瑕疵情况,具体如下:
1、华琳实业设立时货币出资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五十,且未经评估
1993 年 6 月,徐羽波、徐剑光分别出资 98 万元、30 万元设立华琳实业。根据宁波市北仑审计
师事务所 1993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书》,经审验,公司资金核实金额为 128 万元,具体
出资方式为材料。
根据华琳实业设立时行之有效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体改生[1992]31 号)第十二条规
定,全体股东用货币出资的最低限额为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五十。股东出资的实物,应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建筑物、设备或其他物资,并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数额不大的,可由股东各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实物的作价。
综上,公司前身华琳实业设立时,股东以材料作为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比例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且未经评估,与《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不符。
2、华琳实业第一次增资、第二次增资均以非货币资产出资,且未经评估
1994 年 6 月,华琳实业拟将原来的注册资本 128 万元增加到 508 万元。根据工商档案及有关股
东的确认,该次增资由徐羽波投入 250 万元、徐守伯投入 65 万元、徐剑光投入 65 万元,具体出资
方式为材料。
1995 年 4 月 8 日,华琳实业拟将原来的注册资本 508 万元增加到 2,080 万元。1995 年 6 月 18
日,宁波市北仑审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经审验,截至 1995 年 5 月底公司的净资产为
2,165.27 万元,现投入资本总额为 2,080 万元,即:由徐羽波原投入的 254 万元追加 786 万元,合
计 1,040 万元,占 50%;徐剑光原投入的 152.4 万元追加 471.6 万元,合计 624 万元,占 30%;徐守
伯原投入的 101.6 万元追加 313.4 万元,合计 416 万元,占 20%。
根据《公司法(1993 年)》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
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综上,公司前身华琳实业于 1994 年 6 月第一次增资、1995 年 6 月第二次增资时,股东分别以
材料、公司净资产作为出资方式未经评估,与《公司法(1993 年)》的有关规定不符。
3、上述出资瑕疵的影响及其补救措施
华琳实业设立时货币出资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五十,但经公司后续历次增资扩股后,该货币出资比例的瑕疵已消除;华琳实业设立和前两次增资的股东出资未经评估,但均由相应的《验资报告书》予以验证,且均已办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以净资
产整体折股的方式进行股改;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实收股本已由天健会计师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出
具的天健验〔2021〕637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此外,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出具《情况说明》,经查询核实,
宁波欧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1993 年 6 月设立至 2012 年 7 月迁出该局期间,公司设立、历次股权
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1993 年 6 月设立至 2012 年 7 月迁出
期间无因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针对公司历史沿革事项中存在的相关瑕疵事项,公司现有股东已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历次股权变动事项的议案》,确认公司历次股权变动事项不存在纠纷,公司股权归属清晰、资本充足。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公司前身华琳实业历史上的出资瑕疵事宜出具承诺如下:“就公司前身宁波保税区华琳实业有限公司历史上的出资瑕疵事宜,本人/本企业与任何主体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纠纷/潜在纠纷。若因历史瑕疵出资事项而给公司(含其前身)及相关股东造成任何损失,或因瑕疵出资事项而受到任何相关行政处罚或被主管机关要求补缴出资款,本人/本企业承诺将及时、足额的承担相应的损失及费用,确保公司及相关股东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相关股东未因前述出资瑕疵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出具承诺等措施,以确保公司及相关股东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损失,该等措施合法、有效。公司全体股东已确认公司历次股权变动事项不存在纠纷,公司股权归属清晰、资本充足。因此,前述出资瑕疵不会影响公司的有效存续,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事项构成实质性障碍。
4、公司历史沿革中的其他瑕疵情形
公司前身华琳实业的早期经营阶段,存在两次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形,具体如下:
1995 年 2 月,股东徐剑光、徐羽波、徐守伯共同决定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决定徐羽波将公司
11.30%股权对应 57.40 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徐剑光,徐羽波将公司 7.20%股权对应 36.60 万元出资
额无偿转让给徐守伯(为徐剑光的父亲,已过世)。
1996 年 5 月,股东徐剑光决定将公司 5%股权对应 104 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徐守伯。
因徐守伯已过世,无法就与其相关事项进行确认,徐剑光、徐羽波就上述两次股权转让出具确认函,确认上述两次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但为家庭成员内部股权架构调整,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无异议,不存在权属纠纷及潜在纠纷。
综上,华琳实业历史上两次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虽存在一定法律瑕疵,但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已体现于公司后续工商登记材料中,相关股东亦已确认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事项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参股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
√适用 □不适用
1、宁波欧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04 月 22 日
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启明路 399 号
注册资本 508 万元
实缴资本 508 万元
主要业务 主要于线上电商平台进行销售或对授权许可在线上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的经销商进行
销售
与公司业务 公司负责线上电商平台业务销售的主体之一
的关系
股东构成及 公司持股 100%
持股比例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7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981.85 1,971.26
净资产 1,428.85 1,241.34
项目 2024 年 1 月—7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5,527.87 12,875.19
净利润 187.50 1,004.99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 是(天健会计师)
数据是否经审计
2、宁波荣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09 月 18 日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福庆南路 1996 号
注册资本 14,510 万元
实缴资本 14,510 万元
主要业务 主要从事不锈钢原材料的采购业务
与公司业务 是公司不锈钢原材料的采购主体之一
的关系
股东构成及 公司持股 100%
持股比例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7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4,371.91 14,425.80
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