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普顿: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2025年03月2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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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839305        证券简称:尼普顿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担保的关联交
                          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普顿”)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6000 万元,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智慧”)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保障正元智慧将来对尼普顿追偿权的实现,尼普顿其他股东贾立民、胡顺利、茹杭利、杭州昭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鑫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正元智慧提供反担保,按各自在尼普顿的持股比例为正元智慧对尼普顿的担保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挂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
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 359 号正元智慧大厦 A 幢 17 层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 359 号正元智慧大厦 A 幢
17 层

  注册资本:142,083,053 元

  主营业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与咨询及成果转让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公共安全技术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智能家居、智能交通系统的开发与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洗涤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信息系统设计与系统集成,计算机外围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计算机硬件设备维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机电工程安装,装饰装潢,洗衣服务,智能装备研发与销售,计量器具的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设计、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陈坚

  控股股东:杭州正元舜然实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坚

  关联关系:正元智慧持有尼普顿公司 51.00%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贾立民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葛墩村田头村*号

  关联关系:贾立民持有公司 23.6229%股份,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胡顺利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聚橙路泰杭院*号

  关联关系:胡顺利持有公司 2.51%股份,曾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自然人

  姓名:茹杭利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泰禾杭州院子*号

  关联关系:茹杭利持有公司 5.8655%股份,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杭州昭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长乐路 29 号 3 幢 214 室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长乐路 29 号 3 幢 214 室

  注册资本:7,428,000 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贾立民

  控股股东:贾立民

  实际控制人:贾立民

  关联关系:昭晟持有公司 11.7309%股份,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贾立民系公司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杭州鑫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 1107 号一楼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 1107 号一楼

  注册资本:2,359,008 元

  主营业务:服务: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

  法定代表人:潘黎丽

  控股股东:潘黎丽

  实际控制人:潘黎丽


  关联关系:鑫尼持有公司 5.0673%股份,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潘黎丽系公司股东胡顺利之配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正常所需,关联方为公
  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担保属于正常的银行贷款业务,且不向公
  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支付对价,属于关联方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上述议案中涉及的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
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系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不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风险。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合理、必要和真实的。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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