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31161 证券简称:伊菲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辽宁伊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1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已被宁波市北仑区神人法院受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辽宁伊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供应商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宁波鑫海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被告二系被告一全资控股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6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11 月 1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署《运营承包框架合同》一份,合同约 定:甲方的熔炼工序由乙方承包运营,涉及的生产、人员管理、安全、设备日常维修、维护、保养、标定等与熔炼工序相关任何事项均由乙方全权完成,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及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及厂纪厂规。乙方自行组织熔炼工序 生产,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生产工艺要求的合格铝液。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被告一欠原告款项为 5182757.98 元运营费。被告二系被告一全资控股公司,应与被告一共同对原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一支付全部运营费 5182757.98 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上述借款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三、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诉讼请求与被告一共同对原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16 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就上述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除此之外,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其他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起诉状》 (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辽宁伊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