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节能: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03月28日查看PDF原文
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补充资料

        1、本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金额        说明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    4,623.12
府补助除外;
3、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
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    78,755.24
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5、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7、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8、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9、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1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1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12、债务重组损益;
13、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
的支出等;
14、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15、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
16、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
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18、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19、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20、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21、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750.00


                            项目                                金额        说明

22、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扣除所得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98,128.36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4,906.42

  扣除所得税后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93,221.94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亏损以“-”表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额                    93,221.94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71        -0.0797      -0.079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28        -0.0855      -0.0855

(此页无正文,为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签字盖章页)

                                                  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定代表人:隋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志飞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执行新准则对本公司不产生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4,623.12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
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
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78,755.24
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750.00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98,128.36

减:所得税影响数                                                      4,906.4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3,221.94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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