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32861 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 2025 年发展目标与规划。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公告编号:2025-016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估的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定 2024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16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惠好、何海燕、徐顽强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