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致激光: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03月2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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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861      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徐顽强、何海燕、刘惠好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顽强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
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专业,华中科技大学教授。1993 年 9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武汉城市建设学院讲师、副教授;2001 年 9 月至今,任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教授;2021 年 8 月至今,任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海燕先生,197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本科学历,会计专业,中级会计师。1992 年 10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
湖北省罗田县粮食局北丰粮油储备公司副经理、财务工作负责人;2005 年 1 月
至 2005 年 12 月,任武汉永安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2006 年 2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武汉卓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8 年 3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3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3 年 7 月至2016 年 8 月,任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6

年 9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武汉华鑫信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任杭州众晟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2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惠好女士,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货币银行学专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1986 年 7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中南财经大学助教、讲师;1993 年 6 月至 2001 年 5 月,
任中南财经大学副教授;2001 年 6 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2005 年
至今,任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7 年 10 月至 2023 年 9 月,担任广州市
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2 月至今,担任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徐顽强、
何海燕、刘惠好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连续三

                                      缺席

        应出席  现场或通  委托出          次未亲自出席或

                                      董事                  列席股
 独立董  董事会  讯表决出  席董事          者连续两次未能

                                      会会                  东大会
 事姓名  会议次  席董事会  会会议          出席也不委托其

                                      议次                    次数
          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他董事出席的情

                                        数

                                                    况

徐顽强        8          8      0      0 否                    3

何海燕        8          8      0      0 否                    3

刘惠好        8          8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中,依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徐顽强、何海燕、刘惠好对公司 2024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 7 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2024 年 1 第三届董事会 就《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同意

月 3 日    第二十一次会 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武汉奇致激

          议            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

                          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 1-9 月审

                          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

                          证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4 年 1 第四届董事会 就《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月 18 日  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4 年 3 第四届董事会 就《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月 19 日  第二次会议    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关于

                          预计 2024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

                          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2024 年 4 第四届董事会 就《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同意

月 26 日  第三次会议    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

                          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期财务报告

                          补充披露信息情况的鉴证报告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4 年 5 第四届董事会 就《关于公司 2024 年 1-3 月审阅 同意

月 9 日    第四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4 年 8 第四届董事会 就《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 同意

月 1 日    第五次会议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

2024 年 12 第四届董事会 就《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同意

月 23 日  第七次会议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任职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对公司、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关键事项发表客观公立的独立意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在任职过程中,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 年 1 月,徐顽强、何海燕先生以及刘惠好女士连选连任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全体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顽强、何海燕、刘惠好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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